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南充至潼南高速公路SG2标段大营坝村拌合站项目
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南充至潼南高速公路SG2标段大营坝村拌合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7-#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22号, (略) 顺庆 (略) 行政审批股(201室)。
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南充至潼 (略) SG2标段大营坝村拌合站项目 | 南顺环审〔2024〕11号 | 2024.11.11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7-#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22号, (略) 顺庆 (略) 行政审批股(201室)。
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南充至潼 (略) SG2标段大营坝村拌合站项目 | 南顺环审〔2024〕11号 | 2024.11.11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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