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桂平市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桂平市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 (略) 、市市场 (略) :
现将《20 (略) 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场 (略)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印发
20 (略) 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 (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略) 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及2024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浔市监联席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 (略) 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方式
本次联合抽查的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
二、执法人员及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从市人力资源和 (略) (略) 场 (略) 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31日—11月20日
四、抽查内容
(一)人社部门联合抽查事项: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3.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情形;4.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5.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6.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7.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8.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就业信息的情形;9.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1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情形;11.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12.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13.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14.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联动
本次联合抽查的具体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牵头,市市场 (略) 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市人力资源和 (略) 要主动联系被抽查单位,确定抽查具体时间,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参与抽查。
(二)实行检查全过程记录
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见证,做到全程记录。
(三)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检查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 (略) (略) 场 (略)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附件: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市人力资源和 (略) 、市市场 (略) :
现将《20 (略) 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场 (略)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印发
20 (略) 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 (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略) 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及2024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浔市监联席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 (略) 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方式
本次联合抽查的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
二、执法人员及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从市人力资源和 (略) (略) 场 (略) 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31日—11月20日
四、抽查内容
(一)人社部门联合抽查事项: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3.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情形;4.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5.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6.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7.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8.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就业信息的情形;9.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1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情形;11.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12.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13.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14.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联动
本次联合抽查的具体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牵头,市市场 (略) 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市人力资源和 (略) 要主动联系被抽查单位,确定抽查具体时间,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参与抽查。
(二)实行检查全过程记录
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见证,做到全程记录。
(三)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检查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 (略) (略) 场 (略)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附件: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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