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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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检查)

填报单位: (略) (略) (略) 时间:2024年11月1日

序号 执法
事项名称
执法事项
类型
执法
部门
执法
领域
实施
层级
执法依据 备注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性
法规

部门
规章

政府
规章
1 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市 (略) 生态
环境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略) (略) (略)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检查)

填报单位: (略) (略) (略) 时间:2024年11月1日

序号 执法
事项名称
执法事项
类型
执法
部门
执法
领域
实施
层级
执法依据 备注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性
法规

部门
规章

政府
规章
1 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市 (略) 生态
环境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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