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铁站至庐山索道连接线项目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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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铁站至庐山索道连接线项目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关于高铁站至庐山索道连接线项目

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柴府发〔2024〕1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征地补偿安置征求意见公告, (略) 人民政府拟订并完善了高铁站至庐山索道连接线项目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具体拟征收范围见拟征地红线图(见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共12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岳师街道 (略) 1组, (略) 1、2、4、13、14、16组。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 (略) 建设用地,拟用于高铁站至庐山索道连接线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26.9895亩。其中耕地2.2440亩,林地24.5670亩,草地0.0120亩,其他农用地0.1080亩,未利用地0.0585亩。按土地权属分: (略) 1组0.2597亩, (略) 1组19.4781亩, (略) 2组1.4664亩, (略) 4组2.8214亩, (略) 13组0.5276亩, (略) 14组2.3778亩, (略) 16组0.0585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柴府发〔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4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3日。

本公告同时 (略) (略) 站公告,网址:http://**。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年12月27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岳师街道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 (略) 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联系单位: (略) 岳师街道

联系人员:阮江湖

联系电话:(略)

附件:

1.高铁站至庐山索道连接线项目用地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1.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2.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高铁站至庐山索道连接线项目用地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土地权属单位

地类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1

冷水村1组

耕地

0.2597

(略)

1.3063

2

石门村1组

耕地

0.6086

(略)

3.0613

林地

18.8695

(略)

66.4395

3

石门村2组

耕地

0.2149

(略)

1.0809

林地

1.2515

(略)

4.4065

4

石门村4组

耕地

0.3379

(略)

1.6996

林地

2.4835

(略)

8.7444

5

石门村13组

耕地

0.4076

(略)

2.0502

草地

0.0120

(略)

0.0604

其它农用地

0.1080

(略)

0.5432

6

石门村14组

耕地

0.4153

(略)

2.0890

林地

1.9625

(略)

6.9100

7

石门村16组

未利用地

0.0585

(略)

0.1766

合计

26.9895

98.5679

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权利人

青苗、树木名称

单位/规格

数量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或移栽标准

补偿合计

备注

1

冷水村1组

香樟、杜英、桂花、冬青、朴树等

3-25cm

15

(略).12

1374.88

(略)

2

石门村1组

朴树、香樟、桂花、冬青等

3-25cm

72

(略).68

(略).32

(略)

3

石门村2组

香樟、桂花、冬青、栾树、朴树等

3-25cm

12

(略).88

1951.12

(略)

4

石门村4组

香樟、冬青、杨帆、桂花、朴树等

3-25cm

19

(略).2

2994.8

(略)

5

石门村13组

香樟、桂花、冬青等

3-25cm

14

(略).32

2259.68

(略)

6

石门村14组

香樟、桂花、杜英、冬青等

3-25cm

19

(略).68

5498.32

(略)

7

石门村16组

香樟、桂花、杜英、冬青等

3-25cm

21

(略).4

6535.6

(略)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 12 日

关于高铁站至庐山索道连接线项目

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柴府发〔2024〕1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征地补偿安置征求意见公告, (略) 人民政府拟订并完善了高铁站至庐山索道连接线项目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具体拟征收范围见拟征地红线图(见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共12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岳师街道 (略) 1组, (略) 1、2、4、13、14、16组。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 (略) 建设用地,拟用于高铁站至庐山索道连接线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26.9895亩。其中耕地2.2440亩,林地24.5670亩,草地0.0120亩,其他农用地0.1080亩,未利用地0.0585亩。按土地权属分: (略) 1组0.2597亩, (略) 1组19.4781亩, (略) 2组1.4664亩, (略) 4组2.8214亩, (略) 13组0.5276亩, (略) 14组2.3778亩, (略) 16组0.0585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柴府发〔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4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3日。

本公告同时 (略) (略) 站公告,网址:http://**。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年12月27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岳师街道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 (略) 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联系单位: (略) 岳师街道

联系人员:阮江湖

联系电话:(略)

附件:

1.高铁站至庐山索道连接线项目用地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1.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2.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高铁站至庐山索道连接线项目用地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土地权属单位

地类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1

冷水村1组

耕地

0.2597

(略)

1.3063

2

石门村1组

耕地

0.6086

(略)

3.0613

林地

18.8695

(略)

66.4395

3

石门村2组

耕地

0.2149

(略)

1.0809

林地

1.2515

(略)

4.4065

4

石门村4组

耕地

0.3379

(略)

1.6996

林地

2.4835

(略)

8.7444

5

石门村13组

耕地

0.4076

(略)

2.0502

草地

0.0120

(略)

0.0604

其它农用地

0.1080

(略)

0.5432

6

石门村14组

耕地

0.4153

(略)

2.0890

林地

1.9625

(略)

6.9100

7

石门村16组

未利用地

0.0585

(略)

0.1766

合计

26.9895

98.5679

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权利人

青苗、树木名称

单位/规格

数量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或移栽标准

补偿合计

备注

1

冷水村1组

香樟、杜英、桂花、冬青、朴树等

3-25cm

15

(略).12

1374.88

(略)

2

石门村1组

朴树、香樟、桂花、冬青等

3-25cm

72

(略).68

(略).32

(略)

3

石门村2组

香樟、桂花、冬青、栾树、朴树等

3-25cm

12

(略).88

1951.12

(略)

4

石门村4组

香樟、冬青、杨帆、桂花、朴树等

3-25cm

19

(略).2

2994.8

(略)

5

石门村13组

香樟、桂花、冬青等

3-25cm

14

(略).32

2259.68

(略)

6

石门村14组

香樟、桂花、杜英、冬青等

3-25cm

19

(略).68

5498.32

(略)

7

石门村16组

香樟、桂花、杜英、冬青等

3-25cm

21

(略).4

6535.6

(略)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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