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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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略) 关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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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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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玉环新硕机械厂年产1500吨水暖配件、1750吨铝铸件、150吨锌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台环建(玉)[2024]171号

2024.11.12

台环建(玉)[2024] 171 号新硕.doc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0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关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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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玉环新硕机械厂年产1500吨水暖配件、1750吨铝铸件、150吨锌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台环建(玉)[2024]171号

2024.11.12

台环建(玉)[2024] 171 号新硕.doc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0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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