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泰兴华庭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竣工规划核实的意见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泰兴华庭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竣工规划核实的意见
(略) 永 (略) :
你司申请办 (略) (略) 麻章 (略) 67号、69号的泰兴华庭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竣工规划核实的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经查,我局于2021年7月2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J0298、建字第#J0299号、建字第#J0300、建字第#J0301),其证载附件为《 (略) (略) 关于泰兴华庭项目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1〕268号)及所附图纸,批准了泰兴华庭项目建设。
(一)建筑基底、面积、层高
1、1号楼
规划批准:1号楼建筑基底面积为902.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9665.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1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建筑高度68.1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
实际建设:1号楼建筑基底面积为902.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9665.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1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建筑高度68.1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2、2号楼
规划批准:2号楼建筑基底面积569.5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602.83平方米(其中,消防控制室18.13平方米,托老所41.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0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地上建筑高度65.4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
实际建设:2号楼建筑基底面积569.2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602.05平方米(其中,消防控制室18.13平方米,托老所41.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0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地上建筑高度65.4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3、3号楼
规划批准:3号楼建筑基底面积678.1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3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92.13平方米,托老所65.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 。地上26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地上建筑高度83.4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
实际建设:3号楼建筑基底面积678.1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3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92.13平方米,托老所65.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6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地上建筑高度83.4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4、垃圾房
规划批准:垃圾房建筑基底面积14.06平方米,建筑面积14.06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45米。
实际建设:垃圾房建筑基底面积14.06平方米,建筑面积14.06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45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 (略) 红线情况
规划批准:1号楼塔楼退让东 (略) 道路红线15.00米、商业裙楼退让东 (略) 道路红线11.00米;2号楼塔楼退让东 (略) 道路红线15.00米、商业裙楼退让东 (略) 道路红线11.00米;3号楼塔楼退让 (略) 道路红线17.90米、商业裙楼退让 (略) 道路红线17.12米。
实际建设:1号楼塔楼退让东 (略) 道路红线15.00米、商业裙楼退让东 (略) 道路红线11.00米;2号楼塔楼退让东 (略) 道路红线15.00米、商业裙楼退让东 (略) 道路红线11.00米;3号楼塔楼退让 (略) 道路红线17.90米、商业裙楼退让 (略) 道路红线17.12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三)退让用地界线情况
规划批准:1号楼塔楼退让北侧用地界线19.58—23.83米、退让西侧用地界线10.08~10.14米,1号楼裙楼退让北侧用地红线12.46米;2号楼塔楼退让西侧用地界线21.16米,3号楼塔楼退让西侧用地界线10.94~15.99米。
实际建设:1号楼塔楼退让北侧用地界线19.58—23.83米、退让西侧用地界线10.08~10.14米,1号楼裙楼退让北侧用地红线12.46米;2号楼塔楼退让西侧用地界线21.16米,3号楼塔楼退让西侧用地界线10.94~15.99米;地下室界线退让北侧用地界线4.66米、退让西侧用地界线3.00米;垃圾房退让北侧用地界线4.66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四)建筑间距情况
规划批准:1号楼塔楼与2号楼塔楼间距38.50~39.50米、与3号楼塔楼间距62.10~63.90米,2号楼塔楼与3号楼塔楼间距2.5米。
实际建设:1号楼塔楼与2号楼塔楼间距38.50一39.50米、与3号楼塔楼间距62.10~63.90米,2号楼塔楼与3号楼塔楼间距2.5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五)内外地台高差
规划批准: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内地台高差0.15米。
实际建设: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内地台高差0.15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四)建筑色彩
规划批准泰兴华庭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建筑色彩主要浅黄色外墙砖、浅褐色外墙砖搭配浅褐色石材。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核实意见
泰兴华庭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J0298、建字第#J0299号、建字第#J0300、建字第#J0301),其证载附件附图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三、其他事项
(一)请你司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 (略) 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减少或者擅自改变公共配套。
(略) (略)
2024年11月11日
(略) 永 (略) :
你司申请办 (略) (略) 麻章 (略) 67号、69号的泰兴华庭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竣工规划核实的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经查,我局于2021年7月2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J0298、建字第#J0299号、建字第#J0300、建字第#J0301),其证载附件为《 (略) (略) 关于泰兴华庭项目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1〕268号)及所附图纸,批准了泰兴华庭项目建设。
(一)建筑基底、面积、层高
1、1号楼
规划批准:1号楼建筑基底面积为902.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9665.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1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建筑高度68.1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
实际建设:1号楼建筑基底面积为902.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9665.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1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建筑高度68.1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2、2号楼
规划批准:2号楼建筑基底面积569.5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602.83平方米(其中,消防控制室18.13平方米,托老所41.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0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地上建筑高度65.4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
实际建设:2号楼建筑基底面积569.2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602.05平方米(其中,消防控制室18.13平方米,托老所41.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0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地上建筑高度65.4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3、3号楼
规划批准:3号楼建筑基底面积678.1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3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92.13平方米,托老所65.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 。地上26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地上建筑高度83.4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
实际建设:3号楼建筑基底面积678.1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3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92.13平方米,托老所65.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6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地上建筑高度83.4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4、垃圾房
规划批准:垃圾房建筑基底面积14.06平方米,建筑面积14.06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45米。
实际建设:垃圾房建筑基底面积14.06平方米,建筑面积14.06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45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 (略) 红线情况
规划批准:1号楼塔楼退让东 (略) 道路红线15.00米、商业裙楼退让东 (略) 道路红线11.00米;2号楼塔楼退让东 (略) 道路红线15.00米、商业裙楼退让东 (略) 道路红线11.00米;3号楼塔楼退让 (略) 道路红线17.90米、商业裙楼退让 (略) 道路红线17.12米。
实际建设:1号楼塔楼退让东 (略) 道路红线15.00米、商业裙楼退让东 (略) 道路红线11.00米;2号楼塔楼退让东 (略) 道路红线15.00米、商业裙楼退让东 (略) 道路红线11.00米;3号楼塔楼退让 (略) 道路红线17.90米、商业裙楼退让 (略) 道路红线17.12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三)退让用地界线情况
规划批准:1号楼塔楼退让北侧用地界线19.58—23.83米、退让西侧用地界线10.08~10.14米,1号楼裙楼退让北侧用地红线12.46米;2号楼塔楼退让西侧用地界线21.16米,3号楼塔楼退让西侧用地界线10.94~15.99米。
实际建设:1号楼塔楼退让北侧用地界线19.58—23.83米、退让西侧用地界线10.08~10.14米,1号楼裙楼退让北侧用地红线12.46米;2号楼塔楼退让西侧用地界线21.16米,3号楼塔楼退让西侧用地界线10.94~15.99米;地下室界线退让北侧用地界线4.66米、退让西侧用地界线3.00米;垃圾房退让北侧用地界线4.66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四)建筑间距情况
规划批准:1号楼塔楼与2号楼塔楼间距38.50~39.50米、与3号楼塔楼间距62.10~63.90米,2号楼塔楼与3号楼塔楼间距2.5米。
实际建设:1号楼塔楼与2号楼塔楼间距38.50一39.50米、与3号楼塔楼间距62.10~63.90米,2号楼塔楼与3号楼塔楼间距2.5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五)内外地台高差
规划批准: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内地台高差0.15米。
实际建设: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内地台高差0.15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四)建筑色彩
规划批准泰兴华庭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建筑色彩主要浅黄色外墙砖、浅褐色外墙砖搭配浅褐色石材。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核实意见
泰兴华庭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J0298、建字第#J0299号、建字第#J0300、建字第#J0301),其证载附件附图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三、其他事项
(一)请你司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 (略) 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减少或者擅自改变公共配套。
(略) (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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