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S02-1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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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S02-1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名称: (略) S02-10号地块;

占地面积:#m2(合101.274亩);

地理位置:位于 (略) (略) (略) 以东、 (略) 以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N:34.#°。

现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现闲置为烂尾楼房;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调查结果: (略) S02-10号地块内曾经短暂进行过传动轴的生产活动,地块内不涉及其他产生有可能的土壤污染源的工矿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曾作为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地块内土壤未曾散发异常气味;未出现排放工业废水情况;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可疑污染源,基本排除地块内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和外来物污染的情况。地块四至边界 (略) 域历史及现状 (略) 、农田、废弃厂房。地块周边1 km范围内存在一些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都 (略) 置或经污染治 (略) 理后达标排放,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物迁移到本地块的可能性很小。地块周边工业企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情况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结果,可以得出本次调查结论: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可以作为居住用地进行进一步开发。

联系人:张志方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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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略) S02-10号地块;

占地面积:#m2(合101.274亩);

地理位置:位于 (略) (略) (略) 以东、 (略) 以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N:34.#°。

现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现闲置为烂尾楼房;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调查结果: (略) S02-10号地块内曾经短暂进行过传动轴的生产活动,地块内不涉及其他产生有可能的土壤污染源的工矿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曾作为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地块内土壤未曾散发异常气味;未出现排放工业废水情况;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可疑污染源,基本排除地块内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和外来物污染的情况。地块四至边界 (略) 域历史及现状 (略) 、农田、废弃厂房。地块周边1 km范围内存在一些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都 (略) 置或经污染治 (略) 理后达标排放,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物迁移到本地块的可能性很小。地块周边工业企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情况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结果,可以得出本次调查结论: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可以作为居住用地进行进一步开发。

联系人:张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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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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