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顶创恒隆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锂电复合集流体研发项目职业病危预评价
三明顶创恒隆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锂电复合集流体研发项目职业病危预评价
用人单位名称 | 三明顶创 (略) | ||
用人单位地址 | (略) 沙县金古空港经 (略) (略) 268号 |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陈静 | ||
项目名称 | 锂电复合集流体研发项目 | ||
项目编号 | TFYP# | ||
技术服务 项目组人员 | 韩旭、罗洁茹、魏强、蔡尊基 | ||
现场调查的 专业技术人员 | 韩旭、蔡尊基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4.30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静 |
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铝金属粉尘、铜尘; 化学毒物: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氟化氢、铬酸盐、三氧化铬、重铬酸盐(按Cr计)、氢氧化钠、硫化氢、氨、氟及其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 |||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可知,拟建项目属于“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及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结果,该建设项目应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类别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基础资料的分析,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基础资料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存档、备查。同时建设单位需要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 |
用人单位名称 | 三明顶创 (略) | ||
用人单位地址 | (略) 沙县金古空港经 (略) (略) 268号 |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陈静 | ||
项目名称 | 锂电复合集流体研发项目 | ||
项目编号 | TFYP# | ||
技术服务 项目组人员 | 韩旭、罗洁茹、魏强、蔡尊基 | ||
现场调查的 专业技术人员 | 韩旭、蔡尊基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4.30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静 |
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铝金属粉尘、铜尘; 化学毒物: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氟化氢、铬酸盐、三氧化铬、重铬酸盐(按Cr计)、氢氧化钠、硫化氢、氨、氟及其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 |||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可知,拟建项目属于“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及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结果,该建设项目应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类别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基础资料的分析,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基础资料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存档、备查。同时建设单位需要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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