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铝合金电池结构件以及汽车保险杠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凌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铝合金电池结构件以及汽车保险杠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用人单位名称 | 凌 (略) 宁德分公司 | ||
用人单位地址 | (略) 东侨经济技 (略) (略) 11号A-6地块厂房 |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谢淑芳 | ||
项目名称 | 铝合金电池结构件以及汽车保险杠生产项目 | ||
项目编号 | TFYP# | ||
技术服务 项目组人员 | 岳忠周、罗洁茹、魏强、蔡尊基 | ||
现场调查的 专业技术人员 | 罗洁茹、蔡尊基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12.21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谢淑芳 |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铝合金粉尘、砂轮磨尘; 化学毒物:酚、#基#烯酸#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油雾; 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手传振动 | |||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可知,拟建项目属于第C大类“36汽车制造业”中“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满足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存档、备查。同时建设单位需要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 |
用人单位名称 | 凌 (略) 宁德分公司 | ||
用人单位地址 | (略) 东侨经济技 (略) (略) 11号A-6地块厂房 |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谢淑芳 | ||
项目名称 | 铝合金电池结构件以及汽车保险杠生产项目 | ||
项目编号 | TFYP# | ||
技术服务 项目组人员 | 岳忠周、罗洁茹、魏强、蔡尊基 | ||
现场调查的 专业技术人员 | 罗洁茹、蔡尊基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12.21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谢淑芳 |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铝合金粉尘、砂轮磨尘; 化学毒物:酚、#基#烯酸#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油雾; 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手传振动 | |||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可知,拟建项目属于第C大类“36汽车制造业”中“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满足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存档、备查。同时建设单位需要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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