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厂区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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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厂区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安徽泾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 (略) 承担“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 (略) 项目(一期)— (略) (略) 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 (略) 项目(一期)— (略) (略) 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 (略) 泾县蔡村镇河冲村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8956.54平方米,新建5000立方米/天规 (略) 理厂,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废水收集系统、 (略) 理及排放在内 (略) 理系统工程以及 (略) 理中产生的 (略) (略) 置。项目总投资#元,2024年4月25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备案,备案号:2303-#-04-01-#。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安徽泾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汪前进

联系电话:#

三、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安徽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

1、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评价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和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工程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阐明拟建项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环境现状监测;对工程施工期、营运期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安徽泾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


安徽泾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 (略) 承担“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 (略) 项目(一期)— (略) (略) 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 (略) 项目(一期)— (略) (略) 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 (略) 泾县蔡村镇河冲村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8956.54平方米,新建5000立方米/天规 (略) 理厂,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废水收集系统、 (略) 理及排放在内 (略) 理系统工程以及 (略) 理中产生的 (略) (略) 置。项目总投资#元,2024年4月25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备案,备案号:2303-#-04-01-#。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安徽泾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汪前进

联系电话:#

三、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安徽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

1、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评价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和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工程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阐明拟建项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环境现状监测;对工程施工期、营运期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安徽泾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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