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市级富民强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的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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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市级富民强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的公告公示

李典镇、沙头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财政办公室:

根据《 (略) (略) (略) (略) 关于下达202 (略) 级农村集体经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扬财农〔2024〕58号)精神,你们报送的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扩面扶持类实施方案收悉,经区级评审、网络公示,现予以批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 目报账和检查验收的依据。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标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相关程序,严把项目投资预算关、工程质量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要及时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环节的相关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重视收集保存反映项目实施前后变化的影像资料。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各地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跟踪管理,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批复要求,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招投标办法,建立项目专账。凡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停止或追回拨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项目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加强专项实施全过程绩效运行监控,确保专项绩效目标全面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将直接应用于专项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与指导,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项目建设按序时进度开展、按期完成。

附件:1、项目绩效表.docx

2、2024年富民强村项目实施方案.docx

李典镇、沙头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财政办公室:

根据《 (略) (略) (略) (略) 关于下达202 (略) 级农村集体经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扬财农〔2024〕58号)精神,你们报送的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扩面扶持类实施方案收悉,经区级评审、网络公示,现予以批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 目报账和检查验收的依据。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标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相关程序,严把项目投资预算关、工程质量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要及时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环节的相关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重视收集保存反映项目实施前后变化的影像资料。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各地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跟踪管理,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批复要求,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招投标办法,建立项目专账。凡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停止或追回拨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项目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加强专项实施全过程绩效运行监控,确保专项绩效目标全面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将直接应用于专项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与指导,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项目建设按序时进度开展、按期完成。

附件:1、项目绩效表.docx

2、2024年富民强村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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