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扩建10000吨/年高纯级羧甲基纤维素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扩建10000吨/年高纯级羧甲基纤维素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 (略) 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1月15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扩建*吨/年高纯级羧*基纤维素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姬家山 (略) (略) 以南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扩建*吨/年高纯级羧*基纤维素钠项目,拆除现有*类仓库,改建为本次扩建* 吨/年高纯级羧*基纤维素钠项目的*类车间,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89%。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产品方案为*t/a邻苯二*酰亚胺、*t/a高纯级羧*基纤维素钠,副产品为7866t/a工业盐(氯化钠盐),产品满足各自产品标准。 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10-*-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雨污分流,项目生产设备清洗废水、拖布清洁废水、污冷凝水、废气系统排水、生活废水送 (略) (略) 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蒸汽冷凝水 (略) 理站出水一起排 (略) (略) ,项目废水进入宝山循环经济产 (略) (略) (略) 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 (略) 理废气、投料废气、混合废气(碱酒混合废气、酸酒混合废气、取代反应废气、中和洗涤废气、干燥废气和酒精蒸馏废气)、CMC粉碎筛分废气、CMC混粉废气、CMC包装废气、化学品库废气、 (略) 理站废气、食堂油烟等。 (略) 理废气经滤筒 (略) 理后通过一根29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氯*酸投料废气依托二期现有“碱喷淋+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处理,混合废气中酸酒混合废气依托二期现有“冷凝+碱喷淋+两级水喷淋+活性炭”设 (略) 理,混合废气通过 (略) 理和片碱投料废气一起通过新建的“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处理,该部分 (略) 理后通过一根29m高排气筒(DA006)排放;CMC粉碎筛分废气通过滤筒 (略) 理,CMC混粉废气通过滤筒 (略) 理,CMC包装废气通过袋式 (略) 理后均由一根29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化学品库废气通过“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略) 理站废气通过“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 (略) 理后从专用排烟管道送至屋顶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 [2017]162号文件)(排放浓度≤80mg/m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机化工行业)(2021年修订版)》(排放浓度≤20mg/m3); (略) 理站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各种泵类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置设备等措施,使机械噪声达到厂界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废主要为蒸发残液、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落地物料、 (略) 理废活性炭、除尘器废滤筒废布袋、 (略) 理站污泥、脱硫废渣、废机油及员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中蒸发残液 (略) ;预处理工序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粉碎包装工序除尘灰作为产品存储于成品仓库;产品粉碎包装落地物料随拖布废水进 (略) 理站;除尘器滤筒滤袋每年更换一次,由厂家更换后及时回收; (略) 理站生化污 (略) ;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交环 (略) 理;一般废包装定 (略) 理;脱硫废渣送钢铁厂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氯*酸废包装、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在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 (略) 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略) | 受理地点: |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 (略) 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 (略) 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1月15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扩建*吨/年高纯级羧*基纤维素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姬家山 (略) (略) 以南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扩建*吨/年高纯级羧*基纤维素钠项目,拆除现有*类仓库,改建为本次扩建* 吨/年高纯级羧*基纤维素钠项目的*类车间,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89%。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产品方案为*t/a邻苯二*酰亚胺、*t/a高纯级羧*基纤维素钠,副产品为7866t/a工业盐(氯化钠盐),产品满足各自产品标准。 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10-*-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雨污分流,项目生产设备清洗废水、拖布清洁废水、污冷凝水、废气系统排水、生活废水送 (略) (略) 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蒸汽冷凝水 (略) 理站出水一起排 (略) (略) ,项目废水进入宝山循环经济产 (略) (略) (略) 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 (略) 理废气、投料废气、混合废气(碱酒混合废气、酸酒混合废气、取代反应废气、中和洗涤废气、干燥废气和酒精蒸馏废气)、CMC粉碎筛分废气、CMC混粉废气、CMC包装废气、化学品库废气、 (略) 理站废气、食堂油烟等。 (略) 理废气经滤筒 (略) 理后通过一根29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氯*酸投料废气依托二期现有“碱喷淋+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处理,混合废气中酸酒混合废气依托二期现有“冷凝+碱喷淋+两级水喷淋+活性炭”设 (略) 理,混合废气通过 (略) 理和片碱投料废气一起通过新建的“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处理,该部分 (略) 理后通过一根29m高排气筒(DA006)排放;CMC粉碎筛分废气通过滤筒 (略) 理,CMC混粉废气通过滤筒 (略) 理,CMC包装废气通过袋式 (略) 理后均由一根29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化学品库废气通过“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略) 理站废气通过“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 (略) 理后从专用排烟管道送至屋顶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 [2017]162号文件)(排放浓度≤80mg/m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机化工行业)(2021年修订版)》(排放浓度≤20mg/m3); (略) 理站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各种泵类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置设备等措施,使机械噪声达到厂界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废主要为蒸发残液、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落地物料、 (略) 理废活性炭、除尘器废滤筒废布袋、 (略) 理站污泥、脱硫废渣、废机油及员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中蒸发残液 (略) ;预处理工序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粉碎包装工序除尘灰作为产品存储于成品仓库;产品粉碎包装落地物料随拖布废水进 (略) 理站;除尘器滤筒滤袋每年更换一次,由厂家更换后及时回收; (略) 理站生化污 (略) ;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交环 (略) 理;一般废包装定 (略) 理;脱硫废渣送钢铁厂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氯*酸废包装、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在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 (略) 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略) | 受理地点: |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 (略) 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