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山东诚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土工材料、工程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山东诚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土工材料、工程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泰安高新技术产 (略)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此项目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我局对山东诚 (略) 土工材料、工程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书、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8-(略)
电子信箱:*@*26.com
通讯地址:泰 (略) 管委会( (略) 367号)
邮编:(略)
序号 | 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山东诚 (略) 土工材料、工程纤维建设项目 | 泰 (略) (略) 3366号泰山智造科技园 | (略) (略) | 泰环审报告表〔2024〕K39号 | 2024年11月12日 |
注:该公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
附件:
根据《泰安高新技术产 (略)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此项目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我局对山东诚 (略) 土工材料、工程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书、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8-(略)
电子信箱:*@*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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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山东诚 (略) 土工材料、工程纤维建设项目 | 泰 (略) (略) 3366号泰山智造科技园 | (略) (略) | 泰环审报告表〔2024〕K39号 | 2024年11月12日 |
注:该公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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