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新庄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一期留用地
花都区新庄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一期留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XS(略)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4〕4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1-08 |
项目名称 | 花都区新庄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一期留用地 |
项目代码 | 2411-(略)-07-01-(略)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略)781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略) 狮岭镇新庄经济联合社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规划资源留〔2024〕173号、穗规划资源留〔2024〕174号、穗规划资源留〔2024〕225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略) 狮 (略) 以东、芙蓉大道以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4366.01平方米,农用地3388.2平方米(园地2351.1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37.0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977.81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附注 |
项目立案号 | (略)9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4〕434号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略)XS(略) |
项目代码 | 2411-(略)-07-01-(略) |
日期 | 2024-11-0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略) 狮岭镇新庄经济联合社 |
项目名称 | 花都区新庄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一期留用地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略)781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规划资源留〔2024〕173号、穗规划资源留〔2024〕174号、穗规划资源留〔2024〕225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略) 狮 (略) 以东、芙蓉大道以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4366.01平方米,农用地3388.2平方米(园地2351.1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37.0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977.81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323号) |
附注 |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XS(略)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4〕4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1-08 |
项目名称 | 花都区新庄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一期留用地 |
项目代码 | 2411-(略)-07-01-(略)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略)781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略) 狮岭镇新庄经济联合社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规划资源留〔2024〕173号、穗规划资源留〔2024〕174号、穗规划资源留〔2024〕225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略) 狮 (略) 以东、芙蓉大道以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4366.01平方米,农用地3388.2平方米(园地2351.1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37.0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977.81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附注 |
项目立案号 | (略)9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4〕434号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略)XS(略) |
项目代码 | 2411-(略)-07-01-(略) |
日期 | 2024-11-0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略) 狮岭镇新庄经济联合社 |
项目名称 | 花都区新庄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一期留用地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略)781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规划资源留〔2024〕173号、穗规划资源留〔2024〕174号、穗规划资源留〔2024〕225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略) 狮 (略) 以东、芙蓉大道以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4366.01平方米,农用地3388.2平方米(园地2351.1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37.0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977.81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323号) |
附注 |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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