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许准〔2024〕113号关于临安区“四好农村路”2024年提升工程桥梁维修改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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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许准〔2024〕113号关于临安区“四好农村路”2024年提升工程桥梁维修改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 (略) “ (略) ”2024年提升工程(袁家坞三号桥、幸福桥)防洪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略) “ (略) ”2024年提升工程(袁家坞三号桥、幸福桥)共有9座桥梁维修改造,其中7 (略) 面改造,2座桥梁需拆除重建,本次仅对袁家坞三号桥、幸福桥予以评价。

二、同意袁家坞三号桥和幸福桥拆除重建的设计方案。袁家坞三号桥位于锦北街道上东村Y364前袁线上,横跨南苕溪支流马溪;幸福桥位于高虹镇大山村X302大鱼线上,横跨中苕溪支流猷溪。根据《防洪标准》((略)),该段马溪、猷溪河道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三、袁家坞三号桥(K3+899.55)采用1×13预应力砼空心板梁,全长17.04m,宽8.10m。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桥梁底最低标高68.01m,10年一遇洪水位67.62m,基本满足行洪要求。

四、幸福桥(K19+154)采用1×16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矮T梁,全长22.04m,宽10m。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扩大基础。桥梁底最低标高482.52m,10年一遇洪水位482.2m,基本满足行洪要求。

五、根据《评价表》,本工程共占用水域面积58.45m2,其中袁家坞三号桥占用49.79m2,幸福桥占用8.66m2。通过拆除老桥、拓宽桥址等方式补偿水域面积88.28m2,实现占补平衡。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结论。袁家坞三#桥临时围堰总长35.5m,上游顶宽1m,下底宽2.05m,下游顶宽4.5m,下底宽5.55m;堰高1.5m,堰内坡度1:0.2,堰外坡度1:0.5,底部埋设4根直径1m的圆管涵。高程满足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

幸福桥临时围堰总长31.1m,上游顶宽1m,下底宽2.05m,下游顶宽5m,下底宽6.05m;堰高1.5m,堰内坡度1:0.2,堰外坡度1:0.5,底部埋设5根直径1.2m的圆管涵。高程满足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

两处围堰临时占用水域面积294.19m2,占用时间为4个月。施工结束后于2025年3月底前拆除并恢复原状。

七、该项目施工结束前应当按不低于原堤防的标准恢复堤防,新建桥台、恢复段堤防与现状堤防顺接,桥台兼做河道挡墙,不得束窄现状河宽。袁家坞三号桥新增36.5长堤防,采用M10浆砌块石,基础采用C20片石混凝土,基础埋深不小1.2m。

八、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 (略) 备案。

九、开工前将施工 (略) 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十、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十一、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 (略) 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联系方式: (略) (略) 服务中心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1日


(略) (略) 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 (略) “ (略) ”2024年提升工程(袁家坞三号桥、幸福桥)防洪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略) “ (略) ”2024年提升工程(袁家坞三号桥、幸福桥)共有9座桥梁维修改造,其中7 (略) 面改造,2座桥梁需拆除重建,本次仅对袁家坞三号桥、幸福桥予以评价。

二、同意袁家坞三号桥和幸福桥拆除重建的设计方案。袁家坞三号桥位于锦北街道上东村Y364前袁线上,横跨南苕溪支流马溪;幸福桥位于高虹镇大山村X302大鱼线上,横跨中苕溪支流猷溪。根据《防洪标准》((略)),该段马溪、猷溪河道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三、袁家坞三号桥(K3+899.55)采用1×13预应力砼空心板梁,全长17.04m,宽8.10m。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桥梁底最低标高68.01m,10年一遇洪水位67.62m,基本满足行洪要求。

四、幸福桥(K19+154)采用1×16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矮T梁,全长22.04m,宽10m。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扩大基础。桥梁底最低标高482.52m,10年一遇洪水位482.2m,基本满足行洪要求。

五、根据《评价表》,本工程共占用水域面积58.45m2,其中袁家坞三号桥占用49.79m2,幸福桥占用8.66m2。通过拆除老桥、拓宽桥址等方式补偿水域面积88.28m2,实现占补平衡。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结论。袁家坞三#桥临时围堰总长35.5m,上游顶宽1m,下底宽2.05m,下游顶宽4.5m,下底宽5.55m;堰高1.5m,堰内坡度1:0.2,堰外坡度1:0.5,底部埋设4根直径1m的圆管涵。高程满足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

幸福桥临时围堰总长31.1m,上游顶宽1m,下底宽2.05m,下游顶宽5m,下底宽6.05m;堰高1.5m,堰内坡度1:0.2,堰外坡度1:0.5,底部埋设5根直径1.2m的圆管涵。高程满足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

两处围堰临时占用水域面积294.19m2,占用时间为4个月。施工结束后于2025年3月底前拆除并恢复原状。

七、该项目施工结束前应当按不低于原堤防的标准恢复堤防,新建桥台、恢复段堤防与现状堤防顺接,桥台兼做河道挡墙,不得束窄现状河宽。袁家坞三号桥新增36.5长堤防,采用M10浆砌块石,基础采用C20片石混凝土,基础埋深不小1.2m。

八、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 (略) 备案。

九、开工前将施工 (略) 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十、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十一、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 (略) 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联系方式: (略) (略) 服务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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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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