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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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1日对5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通讯地址: (略) (略) 88号A2座

邮编:#

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于德阳 (略) 扩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40号

2024-11-11

2

四川精益达 (略) 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41号

2024-11-11

3

成都药明 (略) 新建体外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42号

2024-11-11

4

(略) 引入成都枢纽天府至朝阳湖段项 (略) 迁改500千伏广山一线86-90号段迁改工程

川环审批〔2024〕143号

2024-11-11

5

(略) 引入成都枢纽天府至朝阳湖段项 (略) 迁改500千伏广山二线85-88号段迁改工程

川环审批〔2024〕144号

2024-11-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1日对5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通讯地址: (略) (略) 88号A2座

邮编:#

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于德阳 (略) 扩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40号

2024-11-11

2

四川精益达 (略) 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41号

2024-11-11

3

成都药明 (略) 新建体外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42号

2024-11-11

4

(略) 引入成都枢纽天府至朝阳湖段项 (略) 迁改500千伏广山一线86-90号段迁改工程

川环审批〔2024〕143号

2024-11-11

5

(略) 引入成都枢纽天府至朝阳湖段项 (略) 迁改500千伏广山二线85-88号段迁改工程

川环审批〔2024〕144号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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