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诸葛、长乐村民居之长乐村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内方士进户建房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诸葛、长乐村民居之长乐村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内方士进户建房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508号
《浙 (略) 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诸葛、长乐村民居之长乐村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内方士进户建房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2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诸葛、长乐村民居之长乐村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方士进户建房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现状勘察。补充说明方士进户建筑残损情况。补 (略) (略) 的分析。补充拟建项目各向视廊分析和退距要求。补充评 (略) 、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现状。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檐口高度自室外地坪起算不应超过9米。建筑层数应与周边现有建筑保持一致,屋面应采用传统材料和样式,避免使用大面积玻璃窗,比例、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有效衔 (略) 、给排水等基础设施。补充项目实施期间对周边邻近建筑必要的监测措施。补充必要的剖面图。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10月14日
文物保函〔2024〕1508号
《浙 (略) 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诸葛、长乐村民居之长乐村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内方士进户建房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2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诸葛、长乐村民居之长乐村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方士进户建房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现状勘察。补充说明方士进户建筑残损情况。补 (略) (略) 的分析。补充拟建项目各向视廊分析和退距要求。补充评 (略) 、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现状。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檐口高度自室外地坪起算不应超过9米。建筑层数应与周边现有建筑保持一致,屋面应采用传统材料和样式,避免使用大面积玻璃窗,比例、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有效衔 (略) 、给排水等基础设施。补充项目实施期间对周边邻近建筑必要的监测措施。补充必要的剖面图。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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