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文昌学宫建设控制地带内周德仁等17人住宅楼建设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昌学宫建设控制地带内周德仁等17人住宅楼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516号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再次审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昌学宫建设控制地带内周德仁等17人住宅楼建筑设计方案的请示》(琼旅文〔2024〕1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文昌学宫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周德仁等17人住宅楼建设项目。
一、请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改建建筑沿街骑楼及毗邻骑楼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做好保护工作。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完善文物影响评估。如实记录、清晰反映沿街骑楼建筑的立面、保存现状和装饰细节,评估其时代和价值。补充说明拟建住宅周边建筑高度、面宽及进深。 (略) 内为视点,补充望向拟建建筑的视线分析。补充相关规划文件的管理规定,明确建筑控高要求。
(二)调整优化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拟建住宅除骑楼外的立面形态、门窗样式等设计,明确材料和做法。应保留加固现有沿街骑楼建筑立面,不得拆建,并做好新建改建部分与保留建筑的结构、构造衔接。建议考虑室内电梯使用需求,避免后期增设室外电梯。
(三)进一步校核图纸和文本,评估报告应与设计方案内容相一致。总平面补充标注拟建住宅退线距离及消防通道宽度。补充拟建住宅与周围环境关系图纸。
三、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五、 (略) 指导有关单位抓紧落实相关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统筹协调文物保护、环境整治、展示利用及相关建设等工作内容。
此复。
(略)
2024年10月15日
文物保函〔2024〕1516号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再次审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昌学宫建设控制地带内周德仁等17人住宅楼建筑设计方案的请示》(琼旅文〔2024〕1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文昌学宫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周德仁等17人住宅楼建设项目。
一、请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改建建筑沿街骑楼及毗邻骑楼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做好保护工作。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完善文物影响评估。如实记录、清晰反映沿街骑楼建筑的立面、保存现状和装饰细节,评估其时代和价值。补充说明拟建住宅周边建筑高度、面宽及进深。 (略) 内为视点,补充望向拟建建筑的视线分析。补充相关规划文件的管理规定,明确建筑控高要求。
(二)调整优化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拟建住宅除骑楼外的立面形态、门窗样式等设计,明确材料和做法。应保留加固现有沿街骑楼建筑立面,不得拆建,并做好新建改建部分与保留建筑的结构、构造衔接。建议考虑室内电梯使用需求,避免后期增设室外电梯。
(三)进一步校核图纸和文本,评估报告应与设计方案内容相一致。总平面补充标注拟建住宅退线距离及消防通道宽度。补充拟建住宅与周围环境关系图纸。
三、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五、 (略) 指导有关单位抓紧落实相关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统筹协调文物保护、环境整治、展示利用及相关建设等工作内容。
此复。
(略)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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