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乔家大院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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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乔家大院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528号



山 (略) :


《山 (略) 关于审批〈 (略) 保护规划(2024—2040年)〉的请示》(晋文物〔2024〕1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 (略) 保护规划应立足于深刻反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割断历史文脉等行为,对已经造成的历史环境破坏情况进行整改、补偿、修复,尽可能消除不当干预造成的负面影响, (略) 周边建设开发活动进行最严格管控。


二、对所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完善价值评估。认真 (略) 历史沿革,加强历史环境和交通流线分析,如实记录历史环境被破坏的全过程。深化价值评估,补充历史价值分析。


(二)进一步明确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补充原乔家堡村建筑密度、街巷宽度、文物建筑基底面积、建筑脊高等信息。


(三)深化现状评估,实事求是分析明确现存主要问题和负面要素。重点评估历史环境变迁、后期新建建筑和环境整治内容对文物及历史环境的影响。分析燃气管线等易燃易爆设施布置的合规性,评估其对文物安全的影响。客观分析文物本体当前保护效果、后续建设压力,详细梳理保护管理面临的各类威胁。补充历 (略) 划评估。


(四)调整完 (略) 划及管理规定。分别论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适当扩展保护范围东侧、南侧边界。保护范围管理规定需明确禁止易燃易爆等风险因素。不同意建设控制地带内以35%为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建设控制地带应进行分级管理,一级为农田与绿化景 (略) 域,禁止建设,二级 (略) 域,总建筑面积只减不增,建设密度、基底面积、高度控制等指标应以历史研究为基础提出明确依据,高度以脊高为标准,不得 (略) 建筑高度。


(五)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对文物建筑 (略) 的全面保护,增加易燃易爆危险品防范、病虫害防治等保护措施。梳理文物保护措施,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整修项目应纳入环境整治章节。


(六)补充完善各专项规划。尊重原乔家堡村“大院在中、村堡围合、藏而不露” (略) 特征,在中堂南侧应进行必要遮挡。视线通廊内容应纳入文 (略) 划及管理规定中。优化展示利用规划,增加历史环境要 (略) ,依据历史研究进行标识展示。严禁新建仿古建筑,不同意恢复菜园、打场、马场、磨坊等生活配套设施。提高展示解说水平,增加现代信息服务系统。应明确设置反思、警示此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活动的专题展厅,在主入口应设置警示碑。补充游客容量人均面积测算依据,适当扩大文 (略) 人均面积。进一步论证民俗博物馆、保护管理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和文物库房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 (略) 。细化安防、防灾等专项规划内容,明确规划措施。


(七)调整管理规划。 (略) 及责 (略) 置情况。应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单位及村民等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从制度层面严防重旅游、轻保护倾向。


(八)进一步完善、校核、规范图纸,确保图文对应。补充修改意见回复表,明确历史环境修复规划目标。


三、 (略) 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完善后,按照《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和《自然资源部 (略)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的要求, (略) 保护规划(2024—2040年)进行必要的核准后,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四、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五、 (略) 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 (略) 文物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此复。





(略)


2024年10月18日

,山西

文物保函〔2024〕1528号



山 (略) :


《山 (略) 关于审批〈 (略) 保护规划(2024—2040年)〉的请示》(晋文物〔2024〕1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 (略) 保护规划应立足于深刻反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割断历史文脉等行为,对已经造成的历史环境破坏情况进行整改、补偿、修复,尽可能消除不当干预造成的负面影响, (略) 周边建设开发活动进行最严格管控。


二、对所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完善价值评估。认真 (略) 历史沿革,加强历史环境和交通流线分析,如实记录历史环境被破坏的全过程。深化价值评估,补充历史价值分析。


(二)进一步明确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补充原乔家堡村建筑密度、街巷宽度、文物建筑基底面积、建筑脊高等信息。


(三)深化现状评估,实事求是分析明确现存主要问题和负面要素。重点评估历史环境变迁、后期新建建筑和环境整治内容对文物及历史环境的影响。分析燃气管线等易燃易爆设施布置的合规性,评估其对文物安全的影响。客观分析文物本体当前保护效果、后续建设压力,详细梳理保护管理面临的各类威胁。补充历 (略) 划评估。


(四)调整完 (略) 划及管理规定。分别论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适当扩展保护范围东侧、南侧边界。保护范围管理规定需明确禁止易燃易爆等风险因素。不同意建设控制地带内以35%为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建设控制地带应进行分级管理,一级为农田与绿化景 (略) 域,禁止建设,二级 (略) 域,总建筑面积只减不增,建设密度、基底面积、高度控制等指标应以历史研究为基础提出明确依据,高度以脊高为标准,不得 (略) 建筑高度。


(五)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对文物建筑 (略) 的全面保护,增加易燃易爆危险品防范、病虫害防治等保护措施。梳理文物保护措施,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整修项目应纳入环境整治章节。


(六)补充完善各专项规划。尊重原乔家堡村“大院在中、村堡围合、藏而不露” (略) 特征,在中堂南侧应进行必要遮挡。视线通廊内容应纳入文 (略) 划及管理规定中。优化展示利用规划,增加历史环境要 (略) ,依据历史研究进行标识展示。严禁新建仿古建筑,不同意恢复菜园、打场、马场、磨坊等生活配套设施。提高展示解说水平,增加现代信息服务系统。应明确设置反思、警示此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活动的专题展厅,在主入口应设置警示碑。补充游客容量人均面积测算依据,适当扩大文 (略) 人均面积。进一步论证民俗博物馆、保护管理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和文物库房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 (略) 。细化安防、防灾等专项规划内容,明确规划措施。


(七)调整管理规划。 (略) 及责 (略) 置情况。应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单位及村民等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从制度层面严防重旅游、轻保护倾向。


(八)进一步完善、校核、规范图纸,确保图文对应。补充修改意见回复表,明确历史环境修复规划目标。


三、 (略) 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完善后,按照《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和《自然资源部 (略)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的要求, (略) 保护规划(2024—2040年)进行必要的核准后,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四、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五、 (略) 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 (略) 文物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此复。





(略)


2024年10月18日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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