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神木市博物馆藏汉带盖铜扁壶等2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神木市博物馆藏汉带盖铜扁壶等2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的批复
文物博函〔2024〕1610号
《 (略) 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关于博物馆修复馆藏一级青铜器“粉状锈”文物的申请》(神公共字〔2024〕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汉带盖铜扁壶(总登记号:34)、汉双系铭文铜鍪(总登记号:71)等2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
二、请你馆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有针对性地编制保护修复方案,并报陕西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结项报告、修复档案、验收报告等 (略) 备案。
此复。
(略)
2024年11月4日
文物博函〔2024〕1610号
《 (略) 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关于博物馆修复馆藏一级青铜器“粉状锈”文物的申请》(神公共字〔2024〕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汉带盖铜扁壶(总登记号:34)、汉双系铭文铜鍪(总登记号:71)等2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
二、请你馆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有针对性地编制保护修复方案,并报陕西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结项报告、修复档案、验收报告等 (略) 备案。
此复。
(略)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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