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晶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石英砣及石英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苏晶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石英砣及石英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科易达 (略) 柏静(信用编号:BH#)、陈钰婷(信用编号:BH#)编写的《年产1000吨高纯石英砣及石英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江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江苏 (略) 提供的《原江 (略) 地块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310-#-89-01-#(备案证号:洪开管投备〔2024〕280号)。本项目位于江苏洪泽经 (略) 东二道10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2分3.002秒,北纬33度18分45.110秒)。项目建设内容:购置氢氧焰熔制炉、石英管氢氧焰成型机、退火炉、数控铣床等各类生产设备190台(套),建设年产1000吨高纯石英砣及石英制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83%。
三、本项目石英砣生产工艺流程为:备料(高纯度石英砂)-投料-熔制(氢气、氧气)-保温(自然降温)-套砣-切割-包装;石英管制品生产工艺流程为:石英坯-线切割-磨床磨厚度-水刀切割-数控车铣-清洗-焊接-退火-打磨-喷砂-检验包装。本项目打磨工段必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 (略) (略)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厂 (略)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再与纯水制备浓水和经 (略) 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一并接入清 (略) 理厂进 (略) 理。
3、本项目打磨工段产生的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集气罩收集+沉降池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他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 (略) 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 (略) 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碎屑、废槽渣、废切屑液、废切屑液桶、废液压油桶、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 (略) 置;炉渣、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沉渣、不合格品、废石榴砂、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反渗透膜、废布袋、布袋收集 (略) 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 (略) 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 (略) 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 (略) 、储 (略) 、公 (略) 及辅 (略) 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等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综合污水接管量):废水量≤1558.44吨,COD≤0.5202吨,SS≤0.3009吨,#≤0.0452吨,TN≤0.0679吨,TP≤0.006吨,盐分≤0.0504吨,石油类≤0.0027吨,LAS≤0.0007吨。
其中生产废水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18.44吨,COD≤0.0059吨,SS≤0.0012吨,#≤0.0006吨,TN≤0.0018吨,TP≤0.0001吨,盐分≤0.0504吨,石油类≤0.#吨,LAS≤0.0001吨。
2、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0113吨,颗粒物≤0.0745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本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18.44吨、COD0.0059吨、#.0006吨、TN0.0018吨、TP0.0001吨)和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非#烷总烃0.0113吨、颗粒物0.0745吨)已完成总量指标平衡。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督促企业开展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淮环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工作,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 (略) 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 (略) 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略) (略)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11月12日
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科易达 (略) 柏静(信用编号:BH#)、陈钰婷(信用编号:BH#)编写的《年产1000吨高纯石英砣及石英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江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江苏 (略) 提供的《原江 (略) 地块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310-#-89-01-#(备案证号:洪开管投备〔2024〕280号)。本项目位于江苏洪泽经 (略) 东二道10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2分3.002秒,北纬33度18分45.110秒)。项目建设内容:购置氢氧焰熔制炉、石英管氢氧焰成型机、退火炉、数控铣床等各类生产设备190台(套),建设年产1000吨高纯石英砣及石英制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83%。
三、本项目石英砣生产工艺流程为:备料(高纯度石英砂)-投料-熔制(氢气、氧气)-保温(自然降温)-套砣-切割-包装;石英管制品生产工艺流程为:石英坯-线切割-磨床磨厚度-水刀切割-数控车铣-清洗-焊接-退火-打磨-喷砂-检验包装。本项目打磨工段必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 (略) (略)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厂 (略)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再与纯水制备浓水和经 (略) 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一并接入清 (略) 理厂进 (略) 理。
3、本项目打磨工段产生的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集气罩收集+沉降池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他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 (略) 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 (略) 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碎屑、废槽渣、废切屑液、废切屑液桶、废液压油桶、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 (略) 置;炉渣、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沉渣、不合格品、废石榴砂、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反渗透膜、废布袋、布袋收集 (略) 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 (略) 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 (略) 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 (略) 、储 (略) 、公 (略) 及辅 (略) 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等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综合污水接管量):废水量≤1558.44吨,COD≤0.5202吨,SS≤0.3009吨,#≤0.0452吨,TN≤0.0679吨,TP≤0.006吨,盐分≤0.0504吨,石油类≤0.0027吨,LAS≤0.0007吨。
其中生产废水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18.44吨,COD≤0.0059吨,SS≤0.0012吨,#≤0.0006吨,TN≤0.0018吨,TP≤0.0001吨,盐分≤0.0504吨,石油类≤0.#吨,LAS≤0.0001吨。
2、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0113吨,颗粒物≤0.0745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本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18.44吨、COD0.0059吨、#.0006吨、TN0.0018吨、TP0.0001吨)和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非#烷总烃0.0113吨、颗粒物0.0745吨)已完成总量指标平衡。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督促企业开展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淮环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工作,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 (略) 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 (略) 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略) (略)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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