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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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3-#(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综合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文件批号

发文时间

建设单位

1

内蒙古振源压力 (略) 压力容器制造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海环表〔2024〕24号

2024.11.12

内蒙古振源压力 (略)

2

(略) 泽汇 (略) 园林废弃物循环再利用项目

海环表〔2024〕25号

2024.11.12

(略) 泽汇 (略)

#内蒙古振源压力 (略) 压力容器制造设备生产建设项目.doc

202 (略) 泽汇 (略) 园林废弃物循环再利用项目.doc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3-#(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综合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文件批号

发文时间

建设单位

1

内蒙古振源压力 (略) 压力容器制造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海环表〔2024〕24号

2024.11.12

内蒙古振源压力 (略)

2

(略) 泽汇 (略) 园林废弃物循环再利用项目

海环表〔2024〕25号

2024.11.12

(略) 泽汇 (略)

#内蒙古振源压力 (略) 压力容器制造设备生产建设项目.doc

202 (略) 泽汇 (略) 园林废弃物循环再利用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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