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沈阳中德园基础及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开发二十五号路浑河18街-现状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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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沈阳中德园基础及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开发二十五号路浑河18街-现状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 (略) 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 (略) 综合受理窗口(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沈阳中德园基础及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开发 (略) (浑河18街- (略)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经开审字〔2024〕61号

2024年11月11日

关于沈阳中德园基础及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开发 (略) (浑河18街- (略)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 (略) 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 (略) 综合受理窗口(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沈阳中德园基础及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开发 (略) (浑河18街- (略)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经开审字〔2024〕61号

2024年11月11日

关于沈阳中德园基础及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开发 (略) (浑河18街- (略)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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