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等和创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天等和创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等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天等和创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1-*-04-02-*)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等和创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天等县 (略) ;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广西壮 (略) (略) 天等县天等镇大隆村广西 (略) 厂内。中心坐标为:107°10′46.221″,23°3′40.643″;
5.用地面积:不新增用地;
6.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3.33%。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1.替代燃料暂存车间:新建1座占地面积350m2(20m×17.5m)的替代燃料暂存车间,用于贮存外 (略) 理好的替代燃料;替代燃料在暂存车间内最大堆高约为2m,堆积密度约为2t/m3,最大可贮存约1300t替代燃料。
2.投料间:项目在广西 (略) 现有一线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窑尾底部北面紧邻位置新建1座替代燃料投料间(10m*10m),投料间内设有提升机及定量给料称。
3.自动控制系统:替代燃料自动进料、投加计量和输送系统,自动联机停机、在线监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
二、规划符合性:本项目建设符合《天等工 (略) 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 (略) 环境准入要求,不 (略) 负面清单;项目用地不涉及风 (略) 、自 (略) 、饮用水水源 (略) 、永久基本农田等重要生 (略)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广西壮 (略)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相关要求。
三、批复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 、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经常对施工作业场地洒水,减少扬尘的产生。
2.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车辆速度,不得装载过满,加盖防尘帆布或无纺布,防止沿途洒落易起尘。物料进 (略) 车辆应采取清洗措施;物料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以减少起尘量。
3.停窑检修时,臭气送入洗涤塔+活性炭吸附除 (略) 理后,高空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无机污 (略) 内设置环形收集沟及1座收集池(10m2),收集后的渗滤液返回与无机污泥混合 (略) 置,不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除臭系统废活性炭收集后送至本项目 (略) 理。
2.项目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送至本项目 (略) 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进行施工。
2.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五)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及时清理使用后的临时施工场地,并进行植树植草绿化。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制定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检查,发现隐 (略) 理,避免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2.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全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http://**#/login)。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不设独立的污染物控制指标。
六、执行三同时制度及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6号)规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天等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天等 (略)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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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天等和创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1-*-04-02-*)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等和创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天等县 (略) ;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广西壮 (略) (略) 天等县天等镇大隆村广西 (略) 厂内。中心坐标为:107°10′46.221″,23°3′40.643″;
5.用地面积:不新增用地;
6.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3.33%。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1.替代燃料暂存车间:新建1座占地面积350m2(20m×17.5m)的替代燃料暂存车间,用于贮存外 (略) 理好的替代燃料;替代燃料在暂存车间内最大堆高约为2m,堆积密度约为2t/m3,最大可贮存约1300t替代燃料。
2.投料间:项目在广西 (略) 现有一线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窑尾底部北面紧邻位置新建1座替代燃料投料间(10m*10m),投料间内设有提升机及定量给料称。
3.自动控制系统:替代燃料自动进料、投加计量和输送系统,自动联机停机、在线监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
二、规划符合性:本项目建设符合《天等工 (略) 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 (略) 环境准入要求,不 (略) 负面清单;项目用地不涉及风 (略) 、自 (略) 、饮用水水源 (略) 、永久基本农田等重要生 (略)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广西壮 (略)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相关要求。
三、批复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 、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经常对施工作业场地洒水,减少扬尘的产生。
2.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车辆速度,不得装载过满,加盖防尘帆布或无纺布,防止沿途洒落易起尘。物料进 (略) 车辆应采取清洗措施;物料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以减少起尘量。
3.停窑检修时,臭气送入洗涤塔+活性炭吸附除 (略) 理后,高空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无机污 (略) 内设置环形收集沟及1座收集池(10m2),收集后的渗滤液返回与无机污泥混合 (略) 置,不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除臭系统废活性炭收集后送至本项目 (略) 理。
2.项目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送至本项目 (略) 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进行施工。
2.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五)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及时清理使用后的临时施工场地,并进行植树植草绿化。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制定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检查,发现隐 (略) 理,避免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2.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全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http://**#/login)。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不设独立的污染物控制指标。
六、执行三同时制度及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6号)规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天等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天等 (略)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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