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关于贵港市桥圩镇绕城公路工程猪儿江1号小桥、猪儿江2号小桥及猪儿江占用河道补救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关于贵港市桥圩镇绕城公路工程猪儿江1号小桥、猪儿江2号小桥及猪儿江占用河道补救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略) 九路 (略) :
贵单位报来由广西南宁 (略) 编制的《 (略) 桥圩 (略) 工程(猪儿江1号小桥、猪儿江2号小桥及猪儿江占用河道补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同意出具《 (略)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河许〔2024〕3号)。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广西壮 (略) 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 (略)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河许〔2024〕3号)
(略) (略)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略)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港南河许〔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 (略) 河道管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书,作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项法定凭证。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名称 | (略) 桥圩 (略) 工程(猪儿江1号小桥、猪儿江2号小桥及猪儿江占用河道补救工程) | |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略) 九路 (略) | |
项目选址 | (略) 桥圩 (略) 工程(猪儿江1号小桥、猪儿江2号小桥及猪儿江占用河道补救工程) (略) (略) 桥圩 (略) 理厂南侧。 | |
建设规模 | 猪儿江1号小桥、猪儿江2号小桥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 |
许可核定意见 | ||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项目的建设将加强桥 (略) 区的交通联系,有利于强化桥 (略) 区的产业协作及联动效应,促进桥圩镇的经济发展,促进桥圩镇旅游资源和相关产业开发,加 (略) 域旅游产业发 (略) 形成。因此,项目建设是有必要的。 二、工程建设方案 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 猪儿江1号小桥:猪儿江1号小 (略) (略) 桥圩 (略) 理厂南侧,跨越猪儿江,与河流交角105°,桥型采用2×13m预应力砼简支小箱梁,柱式墩,U型台,预计采用扩大基础,桥长34.04m,净宽2×15m,起点桩号K17+241.98,终点桩号K17+276.02,梁底标高49.90m,桥面设计高程为50.921~51.023m。 猪儿江2号小桥:猪儿江2号小 (略) (略) 桥圩镇桥圩村牛厄曲屯南侧,跨越改河后的猪儿江,与河流交角90°,桥型采用2×15m预应力砼简支小箱梁,柱式墩,U型台,预计采用扩大基础,桥长32.04m,净宽2×15m,起点桩号K17+323.98,终点桩号K17+356.02,梁底标高49.75m,桥面设计高程为50.636~50.738m。 猪儿江河道补救工程: (略) 桥圩镇 (略) 工程建设 需要, (略) 经过地段汊河改道,起点K0+000(X=*.71,Y=*.174),终点:K0+419(X=*.556,Y=*.639),改造整治河段总长0.419km。 K0+000~K0+150段对现有的河床两侧进行扩挖、清淤,临水 侧河道护岸采取1:1放坡,压实度大于95%,压实后的边坡采取植 (略) 理,植草最小层厚度不应小于0.15m,经扩挖、清淤后的 河道底部高程在44.43~45.05m之间,宽度在5.6~7.5m之间,其中在K0+050~K0+100段河岸左侧设置C20素混凝土临水重力式 挡土墙,墙高2.5m,顶宽0.8m,面坡倾斜坡度1:0.25,扩展墙址台阶扩展长度0.3m,高度0.5m,防滑凸榫为0.3×0.3×0.4m,挡 土墙长度55.0m,混凝土方量174.41m3,防止在河道常水位时,河 水倒灌浸入左侧农田、耕地、鱼塘,对其周边农作物造成不必要 的经济损失。两侧护岸高度按平现状田埂或略高于农田地面考虑, 堤岸顶部高程46.50m~47.00m之间。K0+150~K0+400段对现有的河床两侧进行扩挖、清淤,临水侧河道护岸采取1:1.5~1:2.5之间自然放坡,压实度大于95%,压实后的边坡采取植 (略) 理,植草最小层厚度不应小于0.15m,左 (略) 桥圩 (略) 路 (略) 理,经扩挖、清淤后的河道底部高程在43.17~43.93m之间,宽度在5.0~6.3m之间,两侧护岸高度按平现状田埂或略高于农田地面考虑,堤岸顶部高程在46.15m~50.21m之间。 三、防洪要求 (一)基本同意《 (略) 桥圩 (略) 工程(猪儿江1号小桥、猪儿江2号小桥及猪儿江占用河道补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建设项目所在猪儿江河段的河道演变情况的分析结论。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和岸坡稳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施工期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的结论,工程满足防洪要求。 (三)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工程完工后,应立即拆除施工围堰及临时施工建筑物,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水面漂浮物进行彻底清除,并进行硬式扫床,以免对河道行洪产生不利。 (四)工程竣工验收时 (略) 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竣工 (略) 备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工程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河道管理及防汛安全管理。 (七)工程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略) (略) 2024年10月29日 | ||
附件 | 1、工 (略) 地理位置示意图 |
关联文件:
(略) 九路 (略) :
贵单位报来由广西南宁 (略) 编制的《 (略) 桥圩 (略) 工程(猪儿江1号小桥、猪儿江2号小桥及猪儿江占用河道补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同意出具《 (略)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河许〔2024〕3号)。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广西壮 (略) 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 (略)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河许〔2024〕3号)
(略) (略)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略)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港南河许〔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 (略) 河道管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书,作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项法定凭证。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名称 | (略) 桥圩 (略) 工程(猪儿江1号小桥、猪儿江2号小桥及猪儿江占用河道补救工程) | |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略) 九路 (略) | |
项目选址 | (略) 桥圩 (略) 工程(猪儿江1号小桥、猪儿江2号小桥及猪儿江占用河道补救工程) (略) (略) 桥圩 (略) 理厂南侧。 | |
建设规模 | 猪儿江1号小桥、猪儿江2号小桥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 |
许可核定意见 | ||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项目的建设将加强桥 (略) 区的交通联系,有利于强化桥 (略) 区的产业协作及联动效应,促进桥圩镇的经济发展,促进桥圩镇旅游资源和相关产业开发,加 (略) 域旅游产业发 (略) 形成。因此,项目建设是有必要的。 二、工程建设方案 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 猪儿江1号小桥:猪儿江1号小 (略) (略) 桥圩 (略) 理厂南侧,跨越猪儿江,与河流交角105°,桥型采用2×13m预应力砼简支小箱梁,柱式墩,U型台,预计采用扩大基础,桥长34.04m,净宽2×15m,起点桩号K17+241.98,终点桩号K17+276.02,梁底标高49.90m,桥面设计高程为50.921~51.023m。 猪儿江2号小桥:猪儿江2号小 (略) (略) 桥圩镇桥圩村牛厄曲屯南侧,跨越改河后的猪儿江,与河流交角90°,桥型采用2×15m预应力砼简支小箱梁,柱式墩,U型台,预计采用扩大基础,桥长32.04m,净宽2×15m,起点桩号K17+323.98,终点桩号K17+356.02,梁底标高49.75m,桥面设计高程为50.636~50.738m。 猪儿江河道补救工程: (略) 桥圩镇 (略) 工程建设 需要, (略) 经过地段汊河改道,起点K0+000(X=*.71,Y=*.174),终点:K0+419(X=*.556,Y=*.639),改造整治河段总长0.419km。 K0+000~K0+150段对现有的河床两侧进行扩挖、清淤,临水 侧河道护岸采取1:1放坡,压实度大于95%,压实后的边坡采取植 (略) 理,植草最小层厚度不应小于0.15m,经扩挖、清淤后的 河道底部高程在44.43~45.05m之间,宽度在5.6~7.5m之间,其中在K0+050~K0+100段河岸左侧设置C20素混凝土临水重力式 挡土墙,墙高2.5m,顶宽0.8m,面坡倾斜坡度1:0.25,扩展墙址台阶扩展长度0.3m,高度0.5m,防滑凸榫为0.3×0.3×0.4m,挡 土墙长度55.0m,混凝土方量174.41m3,防止在河道常水位时,河 水倒灌浸入左侧农田、耕地、鱼塘,对其周边农作物造成不必要 的经济损失。两侧护岸高度按平现状田埂或略高于农田地面考虑, 堤岸顶部高程46.50m~47.00m之间。K0+150~K0+400段对现有的河床两侧进行扩挖、清淤,临水侧河道护岸采取1:1.5~1:2.5之间自然放坡,压实度大于95%,压实后的边坡采取植 (略) 理,植草最小层厚度不应小于0.15m,左 (略) 桥圩 (略) 路 (略) 理,经扩挖、清淤后的河道底部高程在43.17~43.93m之间,宽度在5.0~6.3m之间,两侧护岸高度按平现状田埂或略高于农田地面考虑,堤岸顶部高程在46.15m~50.21m之间。 三、防洪要求 (一)基本同意《 (略) 桥圩 (略) 工程(猪儿江1号小桥、猪儿江2号小桥及猪儿江占用河道补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建设项目所在猪儿江河段的河道演变情况的分析结论。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和岸坡稳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施工期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的结论,工程满足防洪要求。 (三)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工程完工后,应立即拆除施工围堰及临时施工建筑物,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水面漂浮物进行彻底清除,并进行硬式扫床,以免对河道行洪产生不利。 (四)工程竣工验收时 (略) 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竣工 (略) 备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工程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河道管理及防汛安全管理。 (七)工程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略) (略) 2024年10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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