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温州宝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不干胶标签300万平方米、纸制印刷品4000吨、印唛标签300万平方米、PE袋5000吨、塑料制品500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非辐射类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作出温州宝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不干胶标签300万平方米、纸制印刷品4000吨、印唛标签300万平方米、PE袋5000吨、塑料制品500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非辐射类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关于 (略) 年产不干胶标签(略)平方米、纸制印刷品4000吨、印唛标签(略)平方米、PE袋5000吨、塑料制品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 龙行审环建﹝2024﹞163号 | 2024年11月12号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3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略) 一科环保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略)传真:(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龙行审环建﹝2024﹞163号关于 (略) 年产不干胶标签(略)平方米、纸制印刷品4000吨、印唛标签(略)平方米、PE袋5000吨、塑料制品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doc
(略) (略)
2024年11月13日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关于 (略) 年产不干胶标签(略)平方米、纸制印刷品4000吨、印唛标签(略)平方米、PE袋5000吨、塑料制品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 龙行审环建﹝2024﹞163号 | 2024年11月12号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3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略) 一科环保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略)传真:(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龙行审环建﹝2024﹞163号关于 (略) 年产不干胶标签(略)平方米、纸制印刷品4000吨、印唛标签(略)平方米、PE袋5000吨、塑料制品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doc
(略) (略)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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