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安顺路西、西十二路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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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安顺路西、西十二路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 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略) 安居 (略) 西、 (略) 北地块,该地块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东经116.#°,北纬35.#°,地块面积#平方米。

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使用功能是原木存放、工地临时板房办公住宿,不涉及工业生产。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三、调查结论

通过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生产活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地块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内土壤或地下水未发现被污染迹象。因此,地块历史上所进行的原木存放、工地临时办公生活活动无潜在污染源。

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边1000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通过收集的政府部门备案的相关权威资料,结合人员访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不排除地块外对本调查地块的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迁移影响因素。

与本调查地块临近,已完成 (略) (略) 运河新 (略) 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七宗出让地块71地块、运 (略) 北B地块,其监测结果表明,土壤环境质量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较好,不属于污染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除总硬度、锰、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存在超标现象外,其他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要求,说明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上述超标现象与当地水化学类型、地质类型有关;本调查地块与上述2个地块距离较近,周边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迁移影响因素一致,从空间位置关系、污染源分布、污染物迁移途径等综合角度分析,上述2个地块的监测数据可参考度很高,因此可类比分析,本调查地块也不属于污染地块。

在本地块内进行的快筛过程未发现异常和土壤污染迹象,综合对比上述2个地块调查监测结果分析和在本地块内进行的快筛结果,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下一步开发用地。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11月20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国投大厦2楼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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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 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略) 安居 (略) 西、 (略) 北地块,该地块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东经116.#°,北纬35.#°,地块面积#平方米。

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使用功能是原木存放、工地临时板房办公住宿,不涉及工业生产。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三、调查结论

通过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生产活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地块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内土壤或地下水未发现被污染迹象。因此,地块历史上所进行的原木存放、工地临时办公生活活动无潜在污染源。

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边1000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通过收集的政府部门备案的相关权威资料,结合人员访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不排除地块外对本调查地块的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迁移影响因素。

与本调查地块临近,已完成 (略) (略) 运河新 (略) 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七宗出让地块71地块、运 (略) 北B地块,其监测结果表明,土壤环境质量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较好,不属于污染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除总硬度、锰、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存在超标现象外,其他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要求,说明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上述超标现象与当地水化学类型、地质类型有关;本调查地块与上述2个地块距离较近,周边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迁移影响因素一致,从空间位置关系、污染源分布、污染物迁移途径等综合角度分析,上述2个地块的监测数据可参考度很高,因此可类比分析,本调查地块也不属于污染地块。

在本地块内进行的快筛过程未发现异常和土壤污染迹象,综合对比上述2个地块调查监测结果分析和在本地块内进行的快筛结果,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下一步开发用地。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11月20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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