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7日―2024年1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宁波诺帝克现代养殖工厂年产4000吨大西洋鲑二期项目
2024年11月07日―2024年1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宁波诺帝克现代养殖工厂年产4000吨大西洋鲑二期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宁波诺帝克现代养殖工厂(年产4000吨大西洋鲑)二期项目 | 浙象环许〔2024〕67号 | 2024.11.08 | |
2 | 宁 (略) 年产*套水泥预制品项目 | 浙象环许〔2024〕68号 | 2024.11.13 | |
联系单位: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2日(7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 (略) 13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宁波诺帝克现代养殖工厂(年产4000吨大西洋鲑)二期项目 | 浙象环许〔2024〕67号 | 2024.11.08 | |
2 | 宁 (略) 年产*套水泥预制品项目 | 浙象环许〔2024〕68号 | 2024.11.13 | |
联系单位: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2日(7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 (略) 13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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