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阳山铅锌矿10万吨/年采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阳山铅锌矿10万吨/年采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徽县向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徽县向 (略) 向阳山铅锌矿*吨/年采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徽向阳矿﹝2024﹞32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向阳山铅 (略) 位于 (略) 徽县江洛镇大岭村,本项目主要对已建成的向阳山铅锌矿产能由*吨/年,提高到*吨/年,属改扩建建设生产类项目。开采模式为地下开采,项目主要是扩建井下采掘系统工程,地面设施全部利用已有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中段开拓工程、斜井提升改造工程及相应采切工程,配套通风系统、排水系统、运输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公用辅助设施等。施工期1年,生产服务期限7年。本项目采矿权面积90.76公顷,本次施工扰动面积2.12公顷,项目挖填方总量5.*立方米,其中施工期挖填土石方总量1.*立方米,施工期无借方,无弃方,生产期废石4.*立方米,用 (略) 充填和后期综合利用,设置临时废 (略) 。概算总投资5126.*元,其中土建投资2605.*元。项目已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7月建成,总工期12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 (略) 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2公顷。
(四)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8%。生产期防治指标值不应低于建设期。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六)同意临时废石场设置方案,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
(七)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7.*元(全部为新增),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重点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衔接,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废石及弃渣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不能及时利用的要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做好生产运行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 (略) 水土保持总站、徽县水土保持站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你公司要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 (略) ,确保做好全过程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4日
徽县向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徽县向 (略) 向阳山铅锌矿*吨/年采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徽向阳矿﹝2024﹞32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向阳山铅 (略) 位于 (略) 徽县江洛镇大岭村,本项目主要对已建成的向阳山铅锌矿产能由*吨/年,提高到*吨/年,属改扩建建设生产类项目。开采模式为地下开采,项目主要是扩建井下采掘系统工程,地面设施全部利用已有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中段开拓工程、斜井提升改造工程及相应采切工程,配套通风系统、排水系统、运输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公用辅助设施等。施工期1年,生产服务期限7年。本项目采矿权面积90.76公顷,本次施工扰动面积2.12公顷,项目挖填方总量5.*立方米,其中施工期挖填土石方总量1.*立方米,施工期无借方,无弃方,生产期废石4.*立方米,用 (略) 充填和后期综合利用,设置临时废 (略) 。概算总投资5126.*元,其中土建投资2605.*元。项目已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7月建成,总工期12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 (略) 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2公顷。
(四)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8%。生产期防治指标值不应低于建设期。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六)同意临时废石场设置方案,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
(七)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7.*元(全部为新增),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重点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衔接,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废石及弃渣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不能及时利用的要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做好生产运行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 (略) 水土保持总站、徽县水土保持站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你公司要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 (略) ,确保做好全过程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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