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利赛尔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优利赛尔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 (略) 科创十 (略) 31号楼1层
公示时间:2024-11-19
受理时间:2024-11-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m; 2、废水:本项目实验器具后续清洗废水和溶液配制废水全部作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 (略) 排 (略) 理厂。 3、噪声:实验设备位于室内,进行基础减振;废气治理设备配套配套风机安装于建筑物楼顶,进行基础减振、安装设置软连接、消音箱等措施降噪。 4、固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2)一般固体废物:原辅料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3)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自2024年11月6日起,北京 (略) 在全国建设 (略) 网站上进行了《北京 (略) 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联系人:孙晓玉
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 (略) 科创十 (略) 31号楼1层
公示时间:2024-11-19
受理时间:2024-11-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m; 2、废水:本项目实验器具后续清洗废水和溶液配制废水全部作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 (略) 排 (略) 理厂。 3、噪声:实验设备位于室内,进行基础减振;废气治理设备配套配套风机安装于建筑物楼顶,进行基础减振、安装设置软连接、消音箱等措施降噪。 4、固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2)一般固体废物:原辅料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3)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自2024年11月6日起,北京 (略) 在全国建设 (略) 网站上进行了《北京 (略) 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联系人:孙晓玉
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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