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湖林乡吉土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湖林乡吉土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湖林乡人民政府:
《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华安县湖林乡吉土村村庄规划(2023-2035)﹥的请示》(华湖政〔2024〕41号)悉。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村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华安县湖林乡吉土村村庄规划(2023-2035)》的编制成果。
二、该规划是今后整个村庄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三、规划批准后由村庄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实事求是,在不违背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四、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遇有关政策法规变更和重大发展需求变更,确需重新调整或修改,应按相关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林乡人民政府:
《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华安县湖林乡吉土村村庄规划(2023-2035)﹥的请示》(华湖政〔2024〕41号)悉。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村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华安县湖林乡吉土村村庄规划(2023-2035)》的编制成果。
二、该规划是今后整个村庄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三、规划批准后由村庄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实事求是,在不违背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四、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遇有关政策法规变更和重大发展需求变更,确需重新调整或修改,应按相关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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