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石城县防洪排涝及生态保护提升项目招标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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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石城县防洪排涝及生态保护提升项目招标事项的复函

(略) :

报来《石 (略) 关于审批石城县防洪排涝及生态保护提升项目招标事项的请示》(石绿野文〔202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石城县防洪排涝及生态保护提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等。项目总投资控制在(略).(略)元以内。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请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四、其他: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对已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申报核准。项目应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招标条件后,才能开展招投标活动。

特此函复。

石城县 (略)

2024年11月8日

(略) :

报来《石 (略) 关于审批石城县防洪排涝及生态保护提升项目招标事项的请示》(石绿野文〔202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石城县防洪排涝及生态保护提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等。项目总投资控制在(略).(略)元以内。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请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四、其他: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对已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申报核准。项目应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招标条件后,才能开展招投标活动。

特此函复。

石城县 (略)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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