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新龙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涧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新龙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能澜沧江(南涧)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新龙村光伏电站(项目代码:2205-#-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1月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新龙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南涧彝族自 (略) 关于新龙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南涧彝族自 (略) 关于新龙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南涧彝族自 (略)
关于新龙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关于审批<新龙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新龙村光伏电站位于南涧县宝华镇光乐村、拥翠乡新华村,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E100°25′40.80″~100°26′34.80″,北纬N24°57′57.60″~24°57′28.80″,海拔介于1616m~1848m之间。光伏 (略) 场址距离南涧县城最小直线距离约为7km。建设内容包括:光 (略) 、 (略) 区、道 (略) 。规划工程交流侧装机容量为35MWac,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单晶硅光伏组件进行开发。在光伏电站内建设13个光伏发电子阵,组件安装容量为43.6968MWp,共配置116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器与箱变低压侧之间不设置交流汇流箱,逆变器交流侧输出经箱变低压侧进行汇流。13个发电子阵由5台2100kVA箱变、2台2700kVA箱变、3台3000kVA箱变、3台3300kVA箱变进行升压,升压至35kV后接入母麦地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总计占地面积为54.94hm2。按占地性质划分为永久征地0.27hm2,临时占地54.67hm2。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预计于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0.50年)。本项目由华能澜沧江(南涧) (略) 负责投资、建设与管理,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5813.#元,项目建设资金源自企业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属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项目所在地大理州南涧县宝华镇、拥翠乡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略) ”,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 (略) 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新龙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等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4.94hm2,水土流失 (略) 划分为:光 (略) 、 (略) (略) (略) 3个 (略) ;光 (略) 分为光 (略) 、箱变及分支箱、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4个 (略) ; (略) 区分为直埋电缆沟、 (略) 2个 (略) 。
四、基本同意新龙村光伏电站土石方开挖总量5.#m3(表土剥离0.#m3,一般土石方开挖4.#m3),回填利用土石方5.#m3(含覆表土0.#m3,土石方回填4.#m3),无永久弃方。工程不设置取土(石、砂)场和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 (略) 基本可行。项目原生水土流失量为1213.69t,扰动后水土流失量为3423.64t,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2209.95t。
六、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 (略) 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略) 。主要防治措施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
工程措施:DN500管涵100m,DN1000管涵100m。
方案新增工程措施:(1)工程措施:施工场地表土剥离180m3、覆表土180m3;施 (略) 表土剥离6120m3、覆表土6120m3;直埋 (略) 表土剥离820m3、覆表土2000m3; (略) 区表土剥离1100m3、覆表土1100m3;道 (略) 表土剥离1520m3、覆表土340m3、排水沟2433m、沉沙池10口。具体工程量:表土剥离9740m3,覆表土9740m3,土方开挖1385.00m3,C20混凝土999.04m3、碎石垫层15m3。(2)植物措施:光 (略) (略) 域植被恢复4.87hm2;箱变及分支箱迹地植被恢复0.06hm2;施工场地迹地植被恢复0.09hm2;施工便道迹地植被恢复3.44hm2、植生袋护坡3332m2;直埋 (略) 迹地植被恢复1.10hm2; (略) 迹地植被恢复0.55hm2;道 (略) 边坡植物防护0.17hm2。具体工程量:播种狗牙根、黄茅10.28hm2,需狗牙根、黄茅各452.32kg、葛藤880株、抚育管理10.28hm2。(3)临时措施:光 (略) PLA无纺布覆盖#m2;施工场地袋装表土作临时拦挡180m3、PLA无纺布覆盖900m2;施工 (略) 覆盖7344m2、PLA无纺布覆盖#m2;直埋 (略) 袋装表土作临时拦挡820m3、 (略) 覆盖4800m2、PLA无纺布覆盖#m2; (略) 区袋装表作临时拦挡土1100m3;道 (略) 袋装表土作临时拦挡1520m3、PLA无纺布覆盖1700m2;具体工程量:编织土袋填筑与拆除3620m3、 (略) 覆盖#m2、PLA无纺布覆盖#m2。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目的、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同意核定的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56.#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43.#元,方案新增投资413.#元。水土保持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42.#元,植物措施费20.#元,临时措施费129.#元,独立费用61.#元(其中监理费8.#元、监测费16.#元),基本预备费2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8.#元(#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标准及效益分析,防治目标中,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4,渣土防护率达94.63%,表土保护率达97.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10%,林草覆盖率达94.16%,六项指标均达到防治目标值。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方案实施进度的要求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将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工程施工管理中,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损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苦盖及回覆等;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措施工艺,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个季度 (略) 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 (略) 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及时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并按规定 (略) 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五)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 (略) 审批。
十二、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转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规定要求,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三、方案编制单位必须于30日内将审批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至项目建设涉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华能澜沧江(南涧)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新龙村光伏电站(项目代码:2205-#-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1月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新龙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南涧彝族自 (略) 关于新龙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南涧彝族自 (略) 关于新龙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南涧彝族自 (略)
关于新龙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关于审批<新龙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新龙村光伏电站位于南涧县宝华镇光乐村、拥翠乡新华村,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E100°25′40.80″~100°26′34.80″,北纬N24°57′57.60″~24°57′28.80″,海拔介于1616m~1848m之间。光伏 (略) 场址距离南涧县城最小直线距离约为7km。建设内容包括:光 (略) 、 (略) 区、道 (略) 。规划工程交流侧装机容量为35MWac,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单晶硅光伏组件进行开发。在光伏电站内建设13个光伏发电子阵,组件安装容量为43.6968MWp,共配置116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器与箱变低压侧之间不设置交流汇流箱,逆变器交流侧输出经箱变低压侧进行汇流。13个发电子阵由5台2100kVA箱变、2台2700kVA箱变、3台3000kVA箱变、3台3300kVA箱变进行升压,升压至35kV后接入母麦地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总计占地面积为54.94hm2。按占地性质划分为永久征地0.27hm2,临时占地54.67hm2。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预计于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0.50年)。本项目由华能澜沧江(南涧) (略) 负责投资、建设与管理,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5813.#元,项目建设资金源自企业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属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项目所在地大理州南涧县宝华镇、拥翠乡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略) ”,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 (略) 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新龙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等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4.94hm2,水土流失 (略) 划分为:光 (略) 、 (略) (略) (略) 3个 (略) ;光 (略) 分为光 (略) 、箱变及分支箱、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4个 (略) ; (略) 区分为直埋电缆沟、 (略) 2个 (略) 。
四、基本同意新龙村光伏电站土石方开挖总量5.#m3(表土剥离0.#m3,一般土石方开挖4.#m3),回填利用土石方5.#m3(含覆表土0.#m3,土石方回填4.#m3),无永久弃方。工程不设置取土(石、砂)场和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 (略) 基本可行。项目原生水土流失量为1213.69t,扰动后水土流失量为3423.64t,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2209.95t。
六、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 (略) 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略) 。主要防治措施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
工程措施:DN500管涵100m,DN1000管涵100m。
方案新增工程措施:(1)工程措施:施工场地表土剥离180m3、覆表土180m3;施 (略) 表土剥离6120m3、覆表土6120m3;直埋 (略) 表土剥离820m3、覆表土2000m3; (略) 区表土剥离1100m3、覆表土1100m3;道 (略) 表土剥离1520m3、覆表土340m3、排水沟2433m、沉沙池10口。具体工程量:表土剥离9740m3,覆表土9740m3,土方开挖1385.00m3,C20混凝土999.04m3、碎石垫层15m3。(2)植物措施:光 (略) (略) 域植被恢复4.87hm2;箱变及分支箱迹地植被恢复0.06hm2;施工场地迹地植被恢复0.09hm2;施工便道迹地植被恢复3.44hm2、植生袋护坡3332m2;直埋 (略) 迹地植被恢复1.10hm2; (略) 迹地植被恢复0.55hm2;道 (略) 边坡植物防护0.17hm2。具体工程量:播种狗牙根、黄茅10.28hm2,需狗牙根、黄茅各452.32kg、葛藤880株、抚育管理10.28hm2。(3)临时措施:光 (略) PLA无纺布覆盖#m2;施工场地袋装表土作临时拦挡180m3、PLA无纺布覆盖900m2;施工 (略) 覆盖7344m2、PLA无纺布覆盖#m2;直埋 (略) 袋装表土作临时拦挡820m3、 (略) 覆盖4800m2、PLA无纺布覆盖#m2; (略) 区袋装表作临时拦挡土1100m3;道 (略) 袋装表土作临时拦挡1520m3、PLA无纺布覆盖1700m2;具体工程量:编织土袋填筑与拆除3620m3、 (略) 覆盖#m2、PLA无纺布覆盖#m2。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目的、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同意核定的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56.#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43.#元,方案新增投资413.#元。水土保持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42.#元,植物措施费20.#元,临时措施费129.#元,独立费用61.#元(其中监理费8.#元、监测费16.#元),基本预备费2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8.#元(#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标准及效益分析,防治目标中,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4,渣土防护率达94.63%,表土保护率达97.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10%,林草覆盖率达94.16%,六项指标均达到防治目标值。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方案实施进度的要求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将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工程施工管理中,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损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苦盖及回覆等;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措施工艺,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个季度 (略) 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 (略) 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及时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并按规定 (略) 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五)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 (略) 审批。
十二、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转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规定要求,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三、方案编制单位必须于30日内将审批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至项目建设涉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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