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胜航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硅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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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胜航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硅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新建硅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 (略) 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略) 思山岭办石湖村2组,项目总投资为(略)元,环保投资43.(略)元,环保投资占比1.4%。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封闭生产车间、产品库、原料库,占地面积为(略)m2,主要以石英石为原料,从事矿石破碎加工及销售服务,计划年生产(略)吨硅石。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不低于1.8米连续、密闭的围挡,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的车辆应密闭、包扎、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 (略) 及 (略) 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 (略) 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投料、回旋破碎(一次破碎)、圆锤破碎(二次破碎)、振动筛(一次筛分)、滚筒筛(二次筛分)均设置集气罩,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回旋破碎(一次破碎)、圆锤破碎(二次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振动筛(一次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滚筒筛(二次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处理后废气由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原料库及成品库均为密闭厂房,物料传输采用封闭皮带,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过程、物料装卸、运输过程中的降尘废水自然蒸发,进出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5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 (略) 防渗 (略) 理后,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沉积灰粉尘统一收集后贮存于一般固废贮存点内,定期外售;废布袋由除尘器供应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应标准要求;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 (略) 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 (略) 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化粪池、沉淀池作为重 (略) (Mb≥6.0m,K≤1×10-7cm/s),原料库、成品库、破碎车间、一般固废贮存点作为一 (略) (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 (略) 理能力。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新建硅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 (略) 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略) 思山岭办石湖村2组,项目总投资为(略)元,环保投资43.(略)元,环保投资占比1.4%。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封闭生产车间、产品库、原料库,占地面积为(略)m2,主要以石英石为原料,从事矿石破碎加工及销售服务,计划年生产(略)吨硅石。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不低于1.8米连续、密闭的围挡,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的车辆应密闭、包扎、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 (略) 及 (略) 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 (略) 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投料、回旋破碎(一次破碎)、圆锤破碎(二次破碎)、振动筛(一次筛分)、滚筒筛(二次筛分)均设置集气罩,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回旋破碎(一次破碎)、圆锤破碎(二次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振动筛(一次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滚筒筛(二次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处理后废气由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原料库及成品库均为密闭厂房,物料传输采用封闭皮带,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过程、物料装卸、运输过程中的降尘废水自然蒸发,进出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5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 (略) 防渗 (略) 理后,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沉积灰粉尘统一收集后贮存于一般固废贮存点内,定期外售;废布袋由除尘器供应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应标准要求;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 (略) 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 (略) 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化粪池、沉淀池作为重 (略) (Mb≥6.0m,K≤1×10-7cm/s),原料库、成品库、破碎车间、一般固废贮存点作为一 (略) (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 (略) 理能力。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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