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幸福家园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幸福家园供热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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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幸福家园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幸福家园供热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幸福家园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幸福家园供热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幸福家园 (略) 幸福家园供热站项目

天津幸福家园 (略)

(略) (略) 静海镇北五里幸福家园内西侧

天津玺丽 (略)

(略) (略) 静海镇北五里幸福家园内西侧,建筑面积1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安装2台1.2MW燃气热水锅炉、软水制备系统及附属设施等设备用于冬季供热,为幸福家园 (略) 提供采暖用热。

1.运营期天然气燃烧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锅炉排污水和循环系统排水一 (略) (略) ,最 (略) (略) 刘官 (略) 理 (略) 理。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应外售给物资回 (略) 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城管委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幸福家园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幸福家园供热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幸福家园 (略) 幸福家园供热站项目

天津幸福家园 (略)

(略) (略) 静海镇北五里幸福家园内西侧

天津玺丽 (略)

(略) (略) 静海镇北五里幸福家园内西侧,建筑面积1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安装2台1.2MW燃气热水锅炉、软水制备系统及附属设施等设备用于冬季供热,为幸福家园 (略) 提供采暖用热。

1.运营期天然气燃烧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锅炉排污水和循环系统排水一 (略) (略) ,最 (略) (略) 刘官 (略) 理 (略) 理。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应外售给物资回 (略) 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城管委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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