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本年度嫩江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工作
我市完成本年度嫩江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工作
(略) 嫩江流域 (略) 界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工作已经圆满完成,通过加强 (略) 界水体水质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为上级管理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主要为加强嫩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和河长制要求,将嫩江流域国控断面所在的主要干支流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分别在嫩江干流、讷谟尔河、乌裕尔河、双阳河、阿伦河、音河、雅鲁河、济沁河设置考核断面。监测点位上、下游或左、右岸所在县(市)区级监测站同时配合开展监测工作,监测月份为每年5―10月,每月监测1次,主要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
市环境监测站严格遵循相关规范与标准,以国家作业指导书为依据,保证每个点位有2名及以上采样人员进行现场采样,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以及分析等环节进行全面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通过不断提升监测服务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精密性和可溯源性。
(略) 嫩江流域 (略) 界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工作已经圆满完成,通过加强 (略) 界水体水质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为上级管理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主要为加强嫩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和河长制要求,将嫩江流域国控断面所在的主要干支流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分别在嫩江干流、讷谟尔河、乌裕尔河、双阳河、阿伦河、音河、雅鲁河、济沁河设置考核断面。监测点位上、下游或左、右岸所在县(市)区级监测站同时配合开展监测工作,监测月份为每年5―10月,每月监测1次,主要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
市环境监测站严格遵循相关规范与标准,以国家作业指导书为依据,保证每个点位有2名及以上采样人员进行现场采样,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以及分析等环节进行全面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通过不断提升监测服务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精密性和可溯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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