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出对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旭非印刷品及纸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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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出对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旭非印刷品及纸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出对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旭非印刷品及纸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滨河西街5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略) 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

(略) (略) 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略) (略) 渔阳镇、官庄镇、孙各庄乡、许家台、罗庄子镇、邦均镇、下营镇7个乡镇

天津创 (略)

蓟审批一[2024]144号

2024年11月13日

旭非印刷品及纸制品加工生产项目

(略)

(略) (略) 经 (略) 金水河东街6号

津诚环安(天津) (略)

蓟审批一[2024]145号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关 (略) 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旭非印刷品及纸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出对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旭非印刷品及纸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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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滨河西街5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略) 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

(略) (略) 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略) (略) 渔阳镇、官庄镇、孙各庄乡、许家台、罗庄子镇、邦均镇、下营镇7个乡镇

天津创 (略)

蓟审批一[2024]144号

2024年11月13日

旭非印刷品及纸制品加工生产项目

(略)

(略) (略) 经 (略) 金水河东街6号

津诚环安(天津) (略)

蓟审批一[2024]145号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关 (略) 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旭非印刷品及纸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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