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泽昱工贸有限公司20万吨/年烟气脱硫脱硝剂固体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泽昱工贸有限公司20万吨/年烟气脱硫脱硝剂固体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 (略) *吨/年烟气脱硫脱硝剂固体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7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 (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 (略) *吨/年烟气脱硫脱硝剂固体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7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 (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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