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包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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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包翠兰

包翠兰因保管不善,将 土地使用证1-2010-6-13、房产权证6-(略)(主辅房不动产单元号分别为(略)GB(略)F(略),(略)GB(略)F(略))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包翠兰

2024年11 月 13 日

包翠兰因保管不善,将 土地使用证1-2010-6-13、房产权证6-(略)(主辅房不动产单元号分别为(略)GB(略)F(略),(略)GB(略)F(略))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包翠兰

2024年11 月 13 日


包翠兰因保管不善,将 土地使用证1-2010-6-13、房产权证6-(略)(主辅房不动产单元号分别为(略)GB(略)F(略),(略)GB(略)F(略))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包翠兰

2024年11 月 13 日

包翠兰因保管不善,将 土地使用证1-2010-6-13、房产权证6-(略)(主辅房不动产单元号分别为(略)GB(略)F(略),(略)GB(略)F(略))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包翠兰

2024年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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