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岭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文化思想为指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文体 (略) 拟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价值。
(四)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清晰的传承脉络和较广泛的影响力,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以及推动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发挥文化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范围
(一)体现关岭人民文化多样性、创造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在本行业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
(二)对符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且由县级单位(机构)承担项目保护单位职责的,可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申报。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
1.各乡镇(街道)负 (略) 项目推荐申报,组织专人对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将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文体 (略) 。
2.县直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同意推荐后,将推荐名单及项目保护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县文体 (略) 。
(二)提交申报材料
1.推荐申报报告。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各社会团体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纸质版1份。
2.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纸质版1份。
3.项目申报书及其他辅助说明等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见附件2)
4.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各社会团体同意申报的文件,纸质版1份。
5.图片及其他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纸质版1份。
6.申报视频及申报表、其他辅助说明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申报表中的图片请再单独打包进行拷贝)。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报送县文体 (略) 文化馆。
(三)材料审核
县文体 (略) 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各社会团体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做好工作汇报,加强对推荐申报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申报工作,深入研究、秉公持正,切实把体现关岭优秀传统文化和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项目遴选出来。
(二)对标条件,严把关口。要对照申报条件,严把项目质量关,关注项目单位的资格和能力,审核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推荐的项目应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同和支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三)严格时限、规范流程。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申报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推荐申报工作。
(四)重视建议,兼收并蓄。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做好推荐工作。推荐申报期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各社会团体应对公民、法人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 (略) 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com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关岭自治县龙潭街道御城华府2楼文化馆
附件:1.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附件1.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doc
2.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制作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附件3.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关岭自治县文体 (略)
2024年10月22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文化思想为指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文体 (略) 拟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价值。
(四)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清晰的传承脉络和较广泛的影响力,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以及推动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发挥文化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范围
(一)体现关岭人民文化多样性、创造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在本行业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
(二)对符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且由县级单位(机构)承担项目保护单位职责的,可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申报。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
1.各乡镇(街道)负 (略) 项目推荐申报,组织专人对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将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文体 (略) 。
2.县直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同意推荐后,将推荐名单及项目保护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县文体 (略) 。
(二)提交申报材料
1.推荐申报报告。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各社会团体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纸质版1份。
2.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纸质版1份。
3.项目申报书及其他辅助说明等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见附件2)
4.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各社会团体同意申报的文件,纸质版1份。
5.图片及其他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纸质版1份。
6.申报视频及申报表、其他辅助说明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申报表中的图片请再单独打包进行拷贝)。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报送县文体 (略) 文化馆。
(三)材料审核
县文体 (略) 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各社会团体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做好工作汇报,加强对推荐申报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申报工作,深入研究、秉公持正,切实把体现关岭优秀传统文化和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项目遴选出来。
(二)对标条件,严把关口。要对照申报条件,严把项目质量关,关注项目单位的资格和能力,审核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推荐的项目应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同和支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三)严格时限、规范流程。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申报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推荐申报工作。
(四)重视建议,兼收并蓄。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做好推荐工作。推荐申报期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各社会团体应对公民、法人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 (略) 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com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关岭自治县龙潭街道御城华府2楼文化馆
附件:1.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附件1.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doc
2.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制作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附件3.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关岭自治县文体 (略)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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