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年加工毛竹2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投资年加工毛竹2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索 引 号:LA0020/2024-#
发文机关: 乐 (略)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1-04
乐安县谷岗乡圭峰毛竹加工厂投资年加工毛竹2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安县谷岗乡圭峰毛竹加工厂投资年加工毛竹#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6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 通讯地址: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 编: #
项目名称 | 乐安县谷岗乡圭峰毛竹加工厂投资年加工毛竹#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乐安县谷岗乡谷岗村上官组 |
建设单位 | 乐安县谷岗乡圭峰毛竹加工厂 |
环评机构 | 吉安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位于 (略) 乐安县谷岗乡谷岗村上官组,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6°0"31.568”,北纬27°22’18.837”。项目用地面积为9716.4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 2.1%。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内包含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同时新建项目相关环保工 (略) 污染进行治理。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下料、抛光废气排放口(DA001)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二级标准 |
硫磺熏蒸废气排放口(DA002) | SO2 | 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塔+15m排气筒 | ||
生物质锅炉烘干废气(DA003) | 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 | 碱液喷淋塔+布袋除尘器+30m排气筒(DA003)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 |
食堂油烟 | 油烟 | 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引至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 | |
无组织废气 | SO2、颗粒物 | 加强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无组织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CODcr、BOD5、SS、 # | 隔油池+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软水制备器产生的浓水成分比较简单,主要为钙、镁离子,可作为厕所冲洗用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
碱液喷淋塔废水 | SS | 沉淀+过滤池 |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 | 厂界噪声 | 采取隔声、消 声、减振等综 合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贮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 (略) 理;生活垃圾及时由环卫部门清理。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进行源头控 (略) 防治。 | |||
生态保护 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根据本项目风险源分布情况,识别可能的影响途径,本项目提出了废气事故排放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水泄漏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火灾、爆炸风险防范措施等。并按照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一、排污口规范化 (1)废气:本项目各排气筒需在废气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 (略) 。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需按标准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在排气筒附 (略) 。 (2)噪声:固定噪声污染源对边界影 (略) 须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 (略) 附 (略) 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3)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堆放场所需有防火、防扬散、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非危险固体废物应采用容器收集存放;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并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警示标志。 二、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相关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736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8 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为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本项目竣工后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建设单位需在全国排 (略) 进行排污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合法排污。 |
索 引 号:LA0020/2024-#
发文机关: 乐 (略)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1-04
乐安县谷岗乡圭峰毛竹加工厂投资年加工毛竹2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安县谷岗乡圭峰毛竹加工厂投资年加工毛竹#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6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 通讯地址: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 编: #
项目名称 | 乐安县谷岗乡圭峰毛竹加工厂投资年加工毛竹#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乐安县谷岗乡谷岗村上官组 |
建设单位 | 乐安县谷岗乡圭峰毛竹加工厂 |
环评机构 | 吉安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位于 (略) 乐安县谷岗乡谷岗村上官组,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6°0"31.568”,北纬27°22’18.837”。项目用地面积为9716.4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 2.1%。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内包含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同时新建项目相关环保工 (略) 污染进行治理。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下料、抛光废气排放口(DA001)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二级标准 |
硫磺熏蒸废气排放口(DA002) | SO2 | 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塔+15m排气筒 | ||
生物质锅炉烘干废气(DA003) | 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 | 碱液喷淋塔+布袋除尘器+30m排气筒(DA003)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 |
食堂油烟 | 油烟 | 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引至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 | |
无组织废气 | SO2、颗粒物 | 加强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无组织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CODcr、BOD5、SS、 # | 隔油池+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软水制备器产生的浓水成分比较简单,主要为钙、镁离子,可作为厕所冲洗用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
碱液喷淋塔废水 | SS | 沉淀+过滤池 |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 | 厂界噪声 | 采取隔声、消 声、减振等综 合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贮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 (略) 理;生活垃圾及时由环卫部门清理。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进行源头控 (略) 防治。 | |||
生态保护 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根据本项目风险源分布情况,识别可能的影响途径,本项目提出了废气事故排放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水泄漏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火灾、爆炸风险防范措施等。并按照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一、排污口规范化 (1)废气:本项目各排气筒需在废气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 (略) 。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需按标准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在排气筒附 (略) 。 (2)噪声:固定噪声污染源对边界影 (略) 须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 (略) 附 (略) 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3)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堆放场所需有防火、防扬散、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非危险固体废物应采用容器收集存放;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并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警示标志。 二、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相关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736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8 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为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本项目竣工后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建设单位需在全国排 (略) 进行排污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合法排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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