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环绿建(表)〔2020〕09号
关于长春实发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春实发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长春实发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春实发 (略) 扩建项目。
二、项目概况:选 (略) (略) 西新工 (略) 建六 (略) (略) ,总占地面积(略)平方米,总投资(略)元,本项目新增喷胶、浸胶、挂涂、手工涂胶、金属零部件清洗五条生产线,年涂胶汽车零部件(略)件,清洗金属零部件(略)件。
三、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期间,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无金属污染物)委托有资 (略) 理。
(二)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暖风方式,生产烘干用热采用电加热;喷胶、浸胶、手工涂胶、挂涂(要求涂胶室全封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 (略) 理后,共同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三)要求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可满足((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废活性炭、废稀释剂桶、废胶桶、废清洗液桶、废清洗液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 (略) 理。
(五)土壤污染物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2类用地筛选标准限值。
四、项目竣工达产后,你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
五、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合法经营承诺的行为和现象,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略) 生 (略) 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