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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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11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 (略) 政务服务中心海州 (略) 窗口)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秦东门大街56 (略) 政务服务中心海州 (略) 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截污调蓄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连云 (略) 大 (略) 理厂三期西南侧三角地块

(略) (略)

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大 (略) 理厂三期西南侧三角地块,为一期工程中大浦湿地生态功能提升工程,占地*m2 ,通过建设人工生态湿地对大 (略) 理厂三期尾水进行深 (略) 理,处理规模*吨/天,可有效削减污染负荷,同时起到地表径流雨水调蓄的作用。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湿地进水水质为大 (略) 理厂三期出水水质,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湿地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等指标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标准,其余指标仍执行原污水厂排放标准,并通过大 (略) 理厂三期尾水排口排放。  

(二)加强噪声管理工作。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潜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安装减振底座、绿化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需定期收割清理湿地植物,合理控制水位,保持水流畅通。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湿地维护过程中收割、枯萎的植物残体外售用作饲料,不在场地内储存;在线监测废液即产即清,委托有资质 (略) 置。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湿地构筑物结构应采用抗渗设计,池体内壁用水泥砂浆粉刷,池外壁涂防水涂料,底部应采取防渗设计,防渗满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173号)的相关要求。

2

原锦屏磷矿尾矿库回采销库工程项目

(略) (略) 锦屏山陶湾村青龙山公墓以南、 (略) 以西

连 (略)

本项目属于新建, (略) (略) 锦屏山陶湾村青龙山公墓以南、 (略) 以西,占地约1200亩。项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回采销库过程,建设拦水坝、隧洞、溢洪道、回 (略) 和临时构筑物拆除等,回采尾矿砂总量约*吨;第二阶段为覆土复垦、生态修复过程。一阶段回采完成后,进行土地复垦,覆土后进行绿化防护,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及生态环境功能。

(一)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应科学制定施工计划,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减 (略) 生态环境影响,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要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和落实生态恢复期的维护。

(二)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冲洗降尘水和尾矿库渗滤液。施工废水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运送至城 (略) (略) 理;渗滤液经絮凝沉淀+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托山涧沟流入西盐河。施工期回采完成后尾矿库恢复原有生态功能,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施工、回采、运输、贮存产生的扬尘,汽车、设备燃油尾气等。施工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覆盖、密闭的运输方式;施工场地、临时堆放场等设置围挡、遮盖并及时洒水抑尘,同时加强设备及车辆养护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不进行夜间施工;不在作息时间(中午或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作业;避免在同一地点集中使用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保养和维护。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标准。

(五)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尾矿库临时构筑物、排水涵管、初期坝等拆除产生的尾矿砂、建筑垃圾、沉淀池沉渣和 (略) 理池污泥(含气浮渣)等。建筑垃圾由专门单位回收利用;尾矿砂同沉淀池沉渣一 (略) 置; (略) 理污泥(含气浮渣)委托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预防、治理措施。施工过程中,贯彻水土保持思想,实行“先挡后弃”原则,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完成后,做好植被的恢复、再造、做到表土不裸露,水土不流失,严格落实《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2021年修正)中相关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11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 (略) 政务服务中心海州 (略) 窗口)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秦东门大街56 (略) 政务服务中心海州 (略) 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截污调蓄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连云 (略) 大 (略) 理厂三期西南侧三角地块

(略) (略)

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大 (略) 理厂三期西南侧三角地块,为一期工程中大浦湿地生态功能提升工程,占地*m2 ,通过建设人工生态湿地对大 (略) 理厂三期尾水进行深 (略) 理,处理规模*吨/天,可有效削减污染负荷,同时起到地表径流雨水调蓄的作用。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湿地进水水质为大 (略) 理厂三期出水水质,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湿地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等指标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标准,其余指标仍执行原污水厂排放标准,并通过大 (略) 理厂三期尾水排口排放。  

(二)加强噪声管理工作。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潜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安装减振底座、绿化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需定期收割清理湿地植物,合理控制水位,保持水流畅通。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湿地维护过程中收割、枯萎的植物残体外售用作饲料,不在场地内储存;在线监测废液即产即清,委托有资质 (略) 置。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湿地构筑物结构应采用抗渗设计,池体内壁用水泥砂浆粉刷,池外壁涂防水涂料,底部应采取防渗设计,防渗满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173号)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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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锦屏磷矿尾矿库回采销库工程项目

(略) (略) 锦屏山陶湾村青龙山公墓以南、 (略) 以西

连 (略)

本项目属于新建, (略) (略) 锦屏山陶湾村青龙山公墓以南、 (略) 以西,占地约1200亩。项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回采销库过程,建设拦水坝、隧洞、溢洪道、回 (略) 和临时构筑物拆除等,回采尾矿砂总量约*吨;第二阶段为覆土复垦、生态修复过程。一阶段回采完成后,进行土地复垦,覆土后进行绿化防护,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及生态环境功能。

(一)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应科学制定施工计划,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减 (略) 生态环境影响,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要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和落实生态恢复期的维护。

(二)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冲洗降尘水和尾矿库渗滤液。施工废水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运送至城 (略) (略) 理;渗滤液经絮凝沉淀+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托山涧沟流入西盐河。施工期回采完成后尾矿库恢复原有生态功能,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施工、回采、运输、贮存产生的扬尘,汽车、设备燃油尾气等。施工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覆盖、密闭的运输方式;施工场地、临时堆放场等设置围挡、遮盖并及时洒水抑尘,同时加强设备及车辆养护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不进行夜间施工;不在作息时间(中午或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作业;避免在同一地点集中使用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保养和维护。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标准。

(五)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尾矿库临时构筑物、排水涵管、初期坝等拆除产生的尾矿砂、建筑垃圾、沉淀池沉渣和 (略) 理池污泥(含气浮渣)等。建筑垃圾由专门单位回收利用;尾矿砂同沉淀池沉渣一 (略) 置; (略) 理污泥(含气浮渣)委托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预防、治理措施。施工过程中,贯彻水土保持思想,实行“先挡后弃”原则,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完成后,做好植被的恢复、再造、做到表土不裸露,水土不流失,严格落实《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2021年修正)中相关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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