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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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368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备注

1

涂塑管件、涂塑金属件及内衬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

(略)

烟台 (略)

烟台 (略)

本项目位 (略) 沁水工业园金埠大街218 号,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锯床、折弯机、喷砂房、 天然气加热室、空压机、 (略) 和不锈钢制管机等设备,新建涂塑管件、涂塑金属件

及内衬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涂塑管件 4000 吨,涂塑钢件 5000

吨,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 50 吨。

1、采用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2、喷砂房密闭,废气通过脉冲滤筒 (略) 理后,通过 1 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 加热室天然气燃烧废气设集气罩收集,15 米排气筒排放 ,加热室一用一备,分别配备废气收集及排放设施;喷粉(涂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沉流式脉冲滤筒除尘器除尘后,再经活性 (略) 理,通过 1 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 (略) 限值要求;VOCs

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 金属制品行业相关要求。

3、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扩散等措施,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3 标准。

4、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烟台 (略)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正文 - 公示.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368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备注

1

涂塑管件、涂塑金属件及内衬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

(略)

烟台 (略)

烟台 (略)

本项目位 (略) 沁水工业园金埠大街218 号,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锯床、折弯机、喷砂房、 天然气加热室、空压机、 (略) 和不锈钢制管机等设备,新建涂塑管件、涂塑金属件

及内衬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涂塑管件 4000 吨,涂塑钢件 5000

吨,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 50 吨。

1、采用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2、喷砂房密闭,废气通过脉冲滤筒 (略) 理后,通过 1 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 加热室天然气燃烧废气设集气罩收集,15 米排气筒排放 ,加热室一用一备,分别配备废气收集及排放设施;喷粉(涂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沉流式脉冲滤筒除尘器除尘后,再经活性 (略) 理,通过 1 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 (略) 限值要求;VOCs

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 金属制品行业相关要求。

3、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扩散等措施,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3 标准。

4、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烟台 (略)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正文 - 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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