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常青模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只汽车开关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常青模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只汽车开关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略) 新增年产*只汽车开关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1月14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新增年产*只汽车开关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及模具制造生产的企业,企业租赁 (略) (略) 永兴街 (略) 22号20幢302室及6幢101室的现有厂房1、2楼部分组织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855m2。于2023年9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新增年产*只汽车开关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0月12日 (略) (略) 的审批(温环龙建〔2023〕232号),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员工人数为25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两班制,每班12小时工作制(夜间仅部分注塑机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0%。
(三)验收范围
(略) 新增年产*只汽车开关零部件改、扩建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注塑冷却循环水。本项目生活污 (略) 现有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后排 (略) 东 (略) (略) 理,处理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注塑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 (略) 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和拌料工序车间密闭,及时清扫地面;机加工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通风换气。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沉降粉尘、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火花油、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包装桶和废油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塑料边角料粉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和沉降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火花油、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包装桶和废油桶委托永嘉县 (略) 龙湾 (略) 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纳管排放;注塑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 (略) 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注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苯*烯和非*烷总烃均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6幢1楼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限值;非*烷总烃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20幢1楼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监测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于现场监测时,厂区内(注塑车间出入口)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 (略) 20栋厂界三楼西南侧、东北侧和西北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 (略) 6栋厂界西南侧、东南侧和东北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 (略) 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 (略) 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新增年产*只汽车开关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 (略) 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 (略) ,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2024年11月14日
(略) 新增年产*只汽车开关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1月14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新增年产*只汽车开关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及模具制造生产的企业,企业租赁 (略) (略) 永兴街 (略) 22号20幢302室及6幢101室的现有厂房1、2楼部分组织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855m2。于2023年9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新增年产*只汽车开关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0月12日 (略) (略) 的审批(温环龙建〔2023〕232号),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员工人数为25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两班制,每班12小时工作制(夜间仅部分注塑机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0%。
(三)验收范围
(略) 新增年产*只汽车开关零部件改、扩建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注塑冷却循环水。本项目生活污 (略) 现有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后排 (略) 东 (略) (略) 理,处理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注塑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 (略) 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和拌料工序车间密闭,及时清扫地面;机加工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通风换气。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沉降粉尘、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火花油、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包装桶和废油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塑料边角料粉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和沉降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火花油、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包装桶和废油桶委托永嘉县 (略) 龙湾 (略) 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纳管排放;注塑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 (略) 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注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苯*烯和非*烷总烃均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6幢1楼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限值;非*烷总烃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20幢1楼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监测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于现场监测时,厂区内(注塑车间出入口)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 (略) 20栋厂界三楼西南侧、东北侧和西北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 (略) 6栋厂界西南侧、东南侧和东北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 (略) 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 (略) 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新增年产*只汽车开关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 (略) 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 (略) ,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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