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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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研发1.7t新型OLED有机发光材料技改项目

(略) (略) 邱隘镇东泓科技产业园内15号楼

宁波 (略)

目前,企业拟投资*元, (略) 邱隘镇东 (略) 内租赁宁波 (略) 建筑面积为9260.72平方米的厂房(共1幢4层),购置各类玻璃反应釜、旋转蒸发仪、精馏柱、电热鼓风干燥箱、气相色谱仪等实验及分析仪器,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研发1.7t新型OLED有机发光材料的研发规模(位于 (略) ,现有项目目前研发规模为年研发1.9t新型OLED有机发光材料,本项目实施后 (略) 不再进行氘代*醇、氘代*腈和氘代苯硼酸的研发),本项目进行实验小试,实验预期研发转化率80%以上,为后续产品中试提供稳定参考依据,合格小试产物全部作为研发样品供下游厂家试用。项目实验转化率能够稳定达标后不再进行该产物的研发,研发设备变更用途作为其他新项目研发使用。

建设单位承诺将落实环评文件中的环保措施,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落实“三同时”,在建成运行后切实加强环保管理,做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4-11-14

·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传真:*

·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 (略) 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研发1.7t新型OLED有机发光材料技改项目

(略) (略) 邱隘镇东泓科技产业园内15号楼

宁波 (略)

目前,企业拟投资*元, (略) 邱隘镇东 (略) 内租赁宁波 (略) 建筑面积为9260.72平方米的厂房(共1幢4层),购置各类玻璃反应釜、旋转蒸发仪、精馏柱、电热鼓风干燥箱、气相色谱仪等实验及分析仪器,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研发1.7t新型OLED有机发光材料的研发规模(位于 (略) ,现有项目目前研发规模为年研发1.9t新型OLED有机发光材料,本项目实施后 (略) 不再进行氘代*醇、氘代*腈和氘代苯硼酸的研发),本项目进行实验小试,实验预期研发转化率80%以上,为后续产品中试提供稳定参考依据,合格小试产物全部作为研发样品供下游厂家试用。项目实验转化率能够稳定达标后不再进行该产物的研发,研发设备变更用途作为其他新项目研发使用。

建设单位承诺将落实环评文件中的环保措施,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落实“三同时”,在建成运行后切实加强环保管理,做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4-11-14

·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传真:*

·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 (略) 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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