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安华电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电熔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安华电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电熔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略) 拟对郑州安华电 (略) 年产*吨电熔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 6月 21日- 2024 年6月 2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安华电 (略) | 郑州安华电 (略) 年产*吨电熔耐火材料扩建项目 | (略) 超化镇圣帝庙村 | 河南聚力 (略) | 项目在 (略) 内扩建2条电熔砖生产线,主要设备:颚破机、电弧炉、切割机、打磨机、搅拌机、自动化配料系统、砂型系统、筛砂系统及除尘、脱硝环保设施等设备;生产工艺:外购原料(锆英砂、氧化铝等)-混合搅拌-熔融-浇铸-保温脱模-切磨加工-组装-检验-成品入库。 | 1、废水。项目洗车废水经 (略) 理后循环使用;电弧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略) 洒水降尘;切磨打孔冷却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 (略) 理后再经一体 (略) (略) 理,处理后 (略) 硬化地面 (略) 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电熔砖原料入仓、混料粉尘,砂型原料入仓、混料粉尘,保温砂筛分粉尘,残次品及浇冒口破碎粉尘,木材加工粉尘,电弧炉熔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Ox、SO2及SCR脱硝逃逸的氨;职工食堂油烟。 项目砂型工序物料入仓、混料粉尘,电熔砖物料入仓、混料粉尘,残次品及浇冒口破碎粉尘,保温砂筛分粉尘经各自配套覆膜滤料袋式 (略) 理后,分别引入2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电弧炉熔铸废气经1套“金属滤袋除尘器+SCR脱硝”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经油烟排气筒引至房顶达标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气筒DA002、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中其它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同时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中耐火材料行业A级企业要求其它产尘点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 项目电弧炉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NOX、SO2、氨排放浓度均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高温电熔炉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NOx:300mg/m3、SO2:50mg/m3、氨:8mg/m3)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中耐火材料行业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高温电弧炉以实测数据计,氨:8mg/m3的要求。 食堂油烟排放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最大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油烟净化效率≥90%)要求。 。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高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为80~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破碎机置于地下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昼夜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粪池及一体 (略) 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粉尘、残次品和浇冒口及切磨打孔工序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废木料和木料加工粉尘收集后外售压缩木板厂利用;废型砂外售建材厂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脱硝催化剂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由资 (略) 置;化粪池及一体 (略) 理设施污泥定期清理用于附近农田施肥;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本项目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普遍表示本工程应严格执行环评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在项目做好环保工作的前提下支持本项目建设。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略) 拟对郑州安华电 (略) 年产*吨电熔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 6月 21日- 2024 年6月 2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安华电 (略) | 郑州安华电 (略) 年产*吨电熔耐火材料扩建项目 | (略) 超化镇圣帝庙村 | 河南聚力 (略) | 项目在 (略) 内扩建2条电熔砖生产线,主要设备:颚破机、电弧炉、切割机、打磨机、搅拌机、自动化配料系统、砂型系统、筛砂系统及除尘、脱硝环保设施等设备;生产工艺:外购原料(锆英砂、氧化铝等)-混合搅拌-熔融-浇铸-保温脱模-切磨加工-组装-检验-成品入库。 | 1、废水。项目洗车废水经 (略) 理后循环使用;电弧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略) 洒水降尘;切磨打孔冷却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 (略) 理后再经一体 (略) (略) 理,处理后 (略) 硬化地面 (略) 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电熔砖原料入仓、混料粉尘,砂型原料入仓、混料粉尘,保温砂筛分粉尘,残次品及浇冒口破碎粉尘,木材加工粉尘,电弧炉熔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Ox、SO2及SCR脱硝逃逸的氨;职工食堂油烟。 项目砂型工序物料入仓、混料粉尘,电熔砖物料入仓、混料粉尘,残次品及浇冒口破碎粉尘,保温砂筛分粉尘经各自配套覆膜滤料袋式 (略) 理后,分别引入2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电弧炉熔铸废气经1套“金属滤袋除尘器+SCR脱硝”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经油烟排气筒引至房顶达标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气筒DA002、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中其它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同时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中耐火材料行业A级企业要求其它产尘点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 项目电弧炉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NOX、SO2、氨排放浓度均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高温电熔炉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NOx:300mg/m3、SO2:50mg/m3、氨:8mg/m3)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中耐火材料行业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高温电弧炉以实测数据计,氨:8mg/m3的要求。 食堂油烟排放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最大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油烟净化效率≥90%)要求。 。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高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为80~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破碎机置于地下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昼夜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粪池及一体 (略) 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粉尘、残次品和浇冒口及切磨打孔工序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废木料和木料加工粉尘收集后外售压缩木板厂利用;废型砂外售建材厂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脱硝催化剂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由资 (略) 置;化粪池及一体 (略) 理设施污泥定期清理用于附近农田施肥;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本项目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普遍表示本工程应严格执行环评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在项目做好环保工作的前提下支持本项目建设。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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