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弘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橡胶补强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弘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橡胶补强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略) 拟对郑州弘 (略) 年产1.*吨橡胶补强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 6月 21日- 2024 年6月 2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郑州弘 (略) 年产1.5万吨橡胶补强材料改扩建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弘 (略) | 郑州弘 (略) 年产1.*吨橡胶补强材料改扩建项目 | (略) 超化镇郑家庄村二组 | 河南省 (略) | 项目拟投资*元,建设年产1.*吨橡胶补强材料改扩建项目,该项目 (略) 内进行改扩建,将原加工3000吨细粉生产线进行拆除,新建1条年产1.*吨橡胶补强材料生产线。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磁选机、振动筛、混合机、超细磨、烘干机、造粒机等。生产工艺:原料外购(高岭土、炭黑等)—破碎—除铁—磨粉—混合—湿法造粒—烘干—筛分—包装。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1.*吨橡胶补强材料。 | 1、废水: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5m3)处理后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经1座10m3 (略) 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综合利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40m3)沉淀后 (略) 洒水降尘。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项目改扩建工程运营期废气产生环节主要是原料库物料堆存、装卸时产生的粉尘,生产线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除铁工序产生的粉尘、炭黑原料入仓产生的粉尘、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粉料入仓产生的粉尘、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湿法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成品入仓产生的粉尘、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 (1)①破碎、除铁、炭黑原料入仓、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颚式破碎机给料机三面围挡加顶,连接集气管道;颚式破碎机置于地下,整体密闭,形成微负压,顶部设集气管道;磁选机整体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料仓呼吸孔设集气管道;超细磨机组全密闭,设集气管道;上述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②粉料入仓、混合、湿法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料仓呼吸孔设集气管道;混合机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造粒机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上述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③筛分、成品入仓、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振动筛整体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料仓呼吸孔设集气管道;包装机 (略) 设置侧吸式集气罩并安装独立引风机。上述废气经风机引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以上各工序产生的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4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颗粒物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 (2)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烘干筒进料口、出料口三面围挡加顶,顶部设集气管道,烘干废气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mg/m3,可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 (3)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企业周界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周界外最高允许浓度1.0mg/m3)。 综上,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颚式破碎机、超细磨、混合机、振动筛、造粒机、烘干机、包装机、磁选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约为75~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生产车间四周安装隔音棉、破碎机置于地下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敏感点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含铁杂质、残次品;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等。 项目废包装材料、含铁杂质经收集后于1座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残次品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项目各项固废均能实 (略) 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略) 拟对郑州弘 (略) 年产1.*吨橡胶补强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 6月 21日- 2024 年6月 2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郑州弘 (略) 年产1.5万吨橡胶补强材料改扩建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弘 (略) | 郑州弘 (略) 年产1.*吨橡胶补强材料改扩建项目 | (略) 超化镇郑家庄村二组 | 河南省 (略) | 项目拟投资*元,建设年产1.*吨橡胶补强材料改扩建项目,该项目 (略) 内进行改扩建,将原加工3000吨细粉生产线进行拆除,新建1条年产1.*吨橡胶补强材料生产线。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磁选机、振动筛、混合机、超细磨、烘干机、造粒机等。生产工艺:原料外购(高岭土、炭黑等)—破碎—除铁—磨粉—混合—湿法造粒—烘干—筛分—包装。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1.*吨橡胶补强材料。 | 1、废水: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5m3)处理后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经1座10m3 (略) 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综合利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40m3)沉淀后 (略) 洒水降尘。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项目改扩建工程运营期废气产生环节主要是原料库物料堆存、装卸时产生的粉尘,生产线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除铁工序产生的粉尘、炭黑原料入仓产生的粉尘、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粉料入仓产生的粉尘、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湿法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成品入仓产生的粉尘、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 (1)①破碎、除铁、炭黑原料入仓、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颚式破碎机给料机三面围挡加顶,连接集气管道;颚式破碎机置于地下,整体密闭,形成微负压,顶部设集气管道;磁选机整体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料仓呼吸孔设集气管道;超细磨机组全密闭,设集气管道;上述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②粉料入仓、混合、湿法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料仓呼吸孔设集气管道;混合机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造粒机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上述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③筛分、成品入仓、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振动筛整体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料仓呼吸孔设集气管道;包装机 (略) 设置侧吸式集气罩并安装独立引风机。上述废气经风机引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以上各工序产生的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4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颗粒物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 (2)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烘干筒进料口、出料口三面围挡加顶,顶部设集气管道,烘干废气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mg/m3,可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 (3)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企业周界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周界外最高允许浓度1.0mg/m3)。 综上,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颚式破碎机、超细磨、混合机、振动筛、造粒机、烘干机、包装机、磁选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约为75~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生产车间四周安装隔音棉、破碎机置于地下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敏感点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含铁杂质、残次品;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等。 项目废包装材料、含铁杂质经收集后于1座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残次品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项目各项固废均能实 (略) 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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