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申亚电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电熔刚玉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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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申亚电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电熔刚玉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略) (略) 关于拟作出郑州 (略) 年产*吨电熔刚玉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略) (略) 关于拟作出郑州 (略) 年产*吨电熔刚玉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略) 拟对郑州 (略) 年产*吨电熔刚玉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 9月30 日- 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 (略)

郑州 (略) 年产*吨电熔刚玉砖建设项目

(略) 城关镇东瓦店村

河南省 (略)

项目租赁东瓦店村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年产*吨电熔刚玉砖建设项目;主要设备:PLC自动控制5吨电弧炉2台、混砂机、变压器、行车、叉车、切床、磨床等;生产工艺:原料外购(锆英砂、氧化铝等)-混合搅拌-熔融-浇铸-保温脱模-切磨加工-组装-检验-成品入库。

1、废水。项目洗车废水经 (略) 理后循环使用;电弧炉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略) 洒水降尘;切磨冷却水沉淀后回用;食堂废水经 (略) 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暂存,暂存后再经一体 (略) (略) 理,出水 (略) 硬化地面 (略) 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电熔砖原料入仓、混料粉尘,砂型原料入仓、混料粉尘,保温砂筛分粉尘,残次品及浇冒口破碎粉尘,木材加工粉尘,电弧炉熔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Ox及SCR脱硝逃逸的氨;职工食堂油烟。

项目电弧炉熔铸废气经1套“金属滤袋除尘器+SCR脱硝”设施(TA006)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电熔砖原料入仓、混料粉尘,砂型原料入仓、混料粉尘,保温砂筛分粉尘,残次品及浇冒口破碎粉尘和木材加工粉尘经各自配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同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职工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经油烟排气筒引至房顶达标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中其它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同时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中耐火材料行业A级企业要求其它产尘点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

项目电弧炉废气排气筒(DA002)颗粒物、NOX、氨排放浓度均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高温电熔炉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NOx:300mg/m3、氨:8mg/m3)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中耐火材料行业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10mg/m3,NOx高温电弧炉以实测数据计,氨:8mg/m3的要求。

食堂油烟排放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最大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油烟净化效率≥90%)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混料机、电弧炉、切床、磨床、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为80~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破碎机置于地下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经收集后于1座固废暂存间(50m2)暂存,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残次品和浇冒口及切磨工序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木材加工粉尘和废木料经收集后于1座固废暂存间(50m2)暂存,定期外售压缩木板厂,综合利用;废型砂定期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脱硝催化剂经收集后暂存于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窗口)

(略) (略) (略) 关于拟作出郑州 (略) 年产*吨电熔刚玉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略) (略) 关于拟作出郑州 (略) 年产*吨电熔刚玉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略) 拟对郑州 (略) 年产*吨电熔刚玉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 9月30 日- 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 (略)

郑州 (略) 年产*吨电熔刚玉砖建设项目

(略) 城关镇东瓦店村

河南省 (略)

项目租赁东瓦店村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年产*吨电熔刚玉砖建设项目;主要设备:PLC自动控制5吨电弧炉2台、混砂机、变压器、行车、叉车、切床、磨床等;生产工艺:原料外购(锆英砂、氧化铝等)-混合搅拌-熔融-浇铸-保温脱模-切磨加工-组装-检验-成品入库。

1、废水。项目洗车废水经 (略) 理后循环使用;电弧炉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略) 洒水降尘;切磨冷却水沉淀后回用;食堂废水经 (略) 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暂存,暂存后再经一体 (略) (略) 理,出水 (略) 硬化地面 (略) 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电熔砖原料入仓、混料粉尘,砂型原料入仓、混料粉尘,保温砂筛分粉尘,残次品及浇冒口破碎粉尘,木材加工粉尘,电弧炉熔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Ox及SCR脱硝逃逸的氨;职工食堂油烟。

项目电弧炉熔铸废气经1套“金属滤袋除尘器+SCR脱硝”设施(TA006)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电熔砖原料入仓、混料粉尘,砂型原料入仓、混料粉尘,保温砂筛分粉尘,残次品及浇冒口破碎粉尘和木材加工粉尘经各自配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同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职工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经油烟排气筒引至房顶达标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中其它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同时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中耐火材料行业A级企业要求其它产尘点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

项目电弧炉废气排气筒(DA002)颗粒物、NOX、氨排放浓度均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高温电熔炉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NOx:300mg/m3、氨:8mg/m3)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中耐火材料行业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10mg/m3,NOx高温电弧炉以实测数据计,氨:8mg/m3的要求。

食堂油烟排放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最大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油烟净化效率≥90%)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混料机、电弧炉、切床、磨床、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为80~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破碎机置于地下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经收集后于1座固废暂存间(50m2)暂存,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残次品和浇冒口及切磨工序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木材加工粉尘和废木料经收集后于1座固废暂存间(50m2)暂存,定期外售压缩木板厂,综合利用;废型砂定期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脱硝催化剂经收集后暂存于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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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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