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新密市海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人造皂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新密市海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人造皂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略) (略) 海 (略) 年产 1000 吨人造皂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海 (略) | 年产 1000 吨人造皂石建设项目 | (略) (略) 先进制造 (略) 曲 (略) (略) | 河南 (略) | 项目使用现有 4900 平方米工业用地进行建设人造皂石生产线,总建筑面积约 7900 平方米,主 要设备:搅拌罐、卧式砂磨机、高粘度混合机、蒸压釜、烘干房、破碎机、筛分机、包装机等。生产工艺:外购硅酸锂镁、氧化镁等-物料入仓-搅拌-研磨-分散-分盘-蒸养-烘干-破碎-筛分-包装-成品 。 | 1、废水:本项目设备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蒸养过程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原料配料用水;烘干过程产生的蒸汽冷凝水用于原料配料用水及冷却用水;纯水制备产生的高盐废水暂存于收集桶后 (略) 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依托 (略) 化粪池以 (略) (略) 理后 (略) 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①原料仓呼吸孔颗粒物;②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③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④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⑤成品仓呼吸孔颗粒物;⑥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上述废气的收集方式为:原料仓呼吸孔颗粒物在原料仓呼吸孔设置抽风管道,搅拌罐为密闭式,设置抽风管道;破碎机 (略) 设置集气罩和顶部收尘管道;筛分机密闭,并设置集气收尘管道;成品仓呼吸孔设置抽风管道;包装机 (略) 设置微负压抽风管道。 上述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颗粒物≤120mg/m3;排气筒高度20m、排放速率≤5.9kg/h)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基本要求中涉PM企业基本要求(颗粒物≤10mg/m3)。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罐、卧式砂磨机、高粘度混合机、蒸压釜、烘干房、破碎机、筛分机、包装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约为70~85dB(A),经采取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厂房隔音、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项目除尘器收集到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材 (略) 内一般固废暂存间(5m2)暂存后定期外售;反渗透纯水设备产生的废RO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定期由设备厂家更换带走, (略) 暂存;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 (略) 理。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略)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略) (略) 海 (略) 年产 1000 吨人造皂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海 (略) | 年产 1000 吨人造皂石建设项目 | (略) (略) 先进制造 (略) 曲 (略) (略) | 河南 (略) | 项目使用现有 4900 平方米工业用地进行建设人造皂石生产线,总建筑面积约 7900 平方米,主 要设备:搅拌罐、卧式砂磨机、高粘度混合机、蒸压釜、烘干房、破碎机、筛分机、包装机等。生产工艺:外购硅酸锂镁、氧化镁等-物料入仓-搅拌-研磨-分散-分盘-蒸养-烘干-破碎-筛分-包装-成品 。 | 1、废水:本项目设备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蒸养过程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原料配料用水;烘干过程产生的蒸汽冷凝水用于原料配料用水及冷却用水;纯水制备产生的高盐废水暂存于收集桶后 (略) 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依托 (略) 化粪池以 (略) (略) 理后 (略) 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①原料仓呼吸孔颗粒物;②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③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④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⑤成品仓呼吸孔颗粒物;⑥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上述废气的收集方式为:原料仓呼吸孔颗粒物在原料仓呼吸孔设置抽风管道,搅拌罐为密闭式,设置抽风管道;破碎机 (略) 设置集气罩和顶部收尘管道;筛分机密闭,并设置集气收尘管道;成品仓呼吸孔设置抽风管道;包装机 (略) 设置微负压抽风管道。 上述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颗粒物≤120mg/m3;排气筒高度20m、排放速率≤5.9kg/h)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基本要求中涉PM企业基本要求(颗粒物≤10mg/m3)。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罐、卧式砂磨机、高粘度混合机、蒸压釜、烘干房、破碎机、筛分机、包装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约为70~85dB(A),经采取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厂房隔音、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项目除尘器收集到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材 (略) 内一般固废暂存间(5m2)暂存后定期外售;反渗透纯水设备产生的废RO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定期由设备厂家更换带走, (略) 暂存;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 (略) 理。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略)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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